京都議定書 危機?轉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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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 危機?轉機?

2008年07月07日
本報2008年7月7日台北訊,實習記者王郁萱報導

即便全球暖化已成為全球共識,但有許多人仍舊忽略了此議題所包含的多元面向。上週所舉辨的節能減碳講座演講者李河清教授開宗明義的說,把「錢」放進講題中,主要目的是希望能破除大家將暖化議題侷限於科學領域的老舊思維。

任何環境問題除了涉及技術面的環境工程外,另外還有較為形而上的環境倫理、環境意識與運動、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政策以及環境外交等各種面向。同樣的,全球暖化也不只是科學的爭辯,事實上暖化與一般民眾最關心的民生經濟問題是密切相關的。甚至環境的非工程面向往往更需要民眾的參與,因此釐清環境的跨學門性質是必要的。

停止暖化是人類共同的責任

環境政策的施行既需要像高爾這樣的議題推動者,卻也少不了IPCC這樣的科學倡議者角色。IPCC是一個超過兩千人的科技社團,氣候變遷議題的複雜性使各學門的專家不得不群策群力合作完成科學評估報告,為各國政府單位提供決策必要的資料。

IPCC的報告除透露全球暖化的事實外,更重要的是指出最近的暖化現象並非自然變化而是人為活動造成的。由此看來,即使暖化的趨勢包含了自然因素在內,各國仍應針對人為影響部分共商對策,「京都議定書」即是在此背景下誕生。

「京都議定書」將各參與國分為三個群組:附件一國家、附件二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附件一國家有減量義務;附件二國家非但有減量義務,還須提供技術與資金協助他國減量;而非附件一國家在2012年以前暫時沒有減量義務。

因此,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各國負有共同但有區別的減量責任。工業化國家與經濟轉型國家因負有「歷史的責任」而須率先減量。

然而,「京都議定書」的約束力有限,並非所有工業化國家都願意承擔此責任。過去美澳雖然都簽署了議定書,但議定書的簽署與落實是兩回事,若無法經由立法程序將其內化成國內法,議定書就只像是一紙不具強制力的宣言。

李河清教授表示,雖然過去國際間對於美澳的態度大加撻伐,但政府不支持並不代表民間團體沒在做。澳洲自從陸克文上台後已改變態度,而美國方面大家引頸期盼的就是布希政權的更迭。「京都議定書」如今還在演進中,由於「京都議定書」參與的國家為數眾多,討論的議題對全人類的影響相當大,因此後京都的發展仍須所有人密切關注。

不要說「京都議定書」太沉重

議定書的減量原則有全球總量管制與國家個別目標,在國家個別目標中雖然未達到目標的國家仍有許多,但確實有許多國家顯現出正面的成果,例如模範生歐盟,而單獨看英國與德國減量20%的成績更令人為之驚艷。回頭檢討台灣,與1990年相比,非但未減量,成長幅度竟達111%,幾乎增加了一倍多。

有些人或許認為氣候變暖不是件壞事,如果氣候「均衡」變暖當然不是件壞事,隨著北迴歸線北移,台灣也許全島都變為三穫區,只是我們所談的全球暖化不是全球平均變暖,反而是帶來極端氣候與氣象災變。更何況氣候變暖還會危及北極熊的棲地以及使許多島國滅頂。台灣已因超抽地下水每一百年下陷兩公尺,若再加上暖化帶來的海平面上升,無疑雪上加霜,身為島國的台灣實在不應置身事外。

台灣已是一個石油上癮的社會,然而石油有用盡的一天,因此儘管能源轉換是個緩慢且痛苦的過程,卻不應成為停滯不前的理由。況且證據顯示能源使用與GDP成長並非一定正向相關,所謂為追求GDP成長,就要消耗大量能源的說法顯然值得商榷。以台灣而言,自從1999年起能源使用即不斷成長,然而GDP非但沒成長反而下降,這顯示能源消耗與經濟貢獻已然脫鉤,台灣的產業政策有進一步檢討的空間。

落實能源「三C」原則

台灣在能源幾乎仰賴進口的情況下,落實能源用的少、用的有效率、用的清潔(碳密度低)三個原則是絕對有利的。台灣目前雖然不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然而台灣絕不能因此心存僥倖,在環境與貿易結合的情況下,貨物的進出口須符合貿易國的環保規章,台灣終究逃避不了國際責任。

政黨輪替後,馬蕭在因應全球暖化方面開始有了新的做法,包括加速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法」、推動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並排出減量時間表。環境是一門跨領域的綜合學科,縱使有其專門性,但任何關心全球暖化的民眾仍可在非科學領域發揮監督政府的力量。

人人都想有更好更舒適的環境,那麼節能減碳更應由全民一同落實,因此李河清教授一再強調「京都議定書絕不是沉重的負荷」,反而應是所有人共同的利益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