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政策智庫思匯政策研究所(Civic Exchange)在其最新一期報告《綠化港口:香港和深圳——減少海洋污染和港口污染》中指出,在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港口業務引起的持續污染問題長久以來對公眾健康和未來經濟發展造成巨大威脅。對於港口和相關運輸行業來說,當務之急是儘快解決污染問題。政府應該採取行動對該行業進行管制,並號召、鼓勵部門間和行業間展開交流活動。眼下,政府必須確保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使整個行業能夠有效開展綠色行動,同時保證行業內各個角色不喪失其競爭優勢。
在制定報告過程中,香港思匯政策研究所徵詢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利益相關人士的意見。有史以來第一次,來自航運部門、港口碼頭、本地船運和貨車運輸部門的相關人士齊聚一堂,共同探討行業內的環境問題。
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擁有好幾個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未來其港口吞吐量只會增不會減。當地有成千上百萬人口的居住地和工作地臨近港口設施,受到運輸和港口業務引起的有害污染物最直接的危害。來自運輸船只和港口業務的有毒污染物不僅僅危害公眾健康,同時也是地區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隱患。
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政府機關,以及海事行業內的相關各方已經採取了一些積極舉措,其中包括:鼓勵運輸船只、駁船、港口車輛和設備採用低硫燃料;港口機械採用電力驅動;減少燃料消耗量;以及碼頭區電氣化。更積極的企業甚至專注於如何減少其碳足跡。
儘管這些措施本身並不足以將污染物排放減少到能夠保證公眾健康不受危害的水平線,但是,這些措施的確打下牢固的基石,在此基礎之上我們將做得更多,走得更遠。目前,行業內相關各方願意做到更好,但是他們需要政府強有力的管制力度,以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確保那些落後者不行動就無法從中受益。因此,事實上,政府最終將能在治理航海運輸和港口行業污染問題上取得快捷而全面的勝利。
不管是在全球範圍內,還是在地區範圍內,減少船汙的最關鍵手段之一是國際海事組織(IMO)推行的《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國際公約》(MARPOL公約)附則六。附則六規定,運輸船舶使用的燃料含硫率不得超過4.5%,並對各種氧化氮的排放量設定了上限。北京和香港都批准了該附則,受附則六以及其未來修正條款的約束。
國際海事組織最近幾次會談最終形成了附則六修正提案,將於2008年10月通過生效,這一舉措是當下制定全球燃油標準和引擎標準行動的一部分。這些會談的中心議題是減少在全球水域和污染物控制區域(ECA——臨近港口和人口密集地的區域)內船隻燃料的含硫量。然而,目前對指定ECA範圍的標準是十分嚴格的,對珠江三角洲地區而言,採取這一標準也許是不現實的。但是,國際海事組織的談判人員目前正在探索新的方法來逐步推動對更清潔燃料的需求,從而推動煉油廠的變革——要麼降低指定ECA範圍的標準並鼓勵制定覆蓋面更廣泛的其他標準,要麼提議這些國家能夠接受並在其領水內實施的排放限值(這是獨立於國際海事組織的,但這卻有利於促進全球一致行動)。這些方案能夠在珠江三角洲以及中國其他港口地區有效展開。
航運和港口業務引起的空氣污染影響健康,這個環境問題不僅僅困擾著香港和中國南部地區。在北美和歐洲,港口、政府和航運業正努力尋找解決方案來保護公眾健康,這些方案包括管制、激勵機制、獎懲認證機制、全面計畫和政策、研究專案和多方合作。在促使港口和當地政府開始關注該問題上,有影響力的社會團體和環境組織也發揮了一定作用。
雖然這種努力還遠遠不夠,但香港政府已經採取多種措施來減少含硫排放物。香港和深圳的港口已經展開行動,使其各種業務“清潔化”。一些航運公司由於擔心在世界範圍內各國通過各自的沿海排放標準,已經開始在到港時引擎中運用更清潔的燃料和減少排放的技術。然而到目前為止,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尚未普遍推廣這一措施。
航運公司、港口、當地船運和貨運單位願意使用更清潔的燃料並遵循最佳減排標準,前提是這些標準的約束物件必須是整個行業範圍內所有競爭者,以確保公平競爭。帶動整個行業內所有競爭者共同對抗污染是減排行動的一個關鍵要素。香港政府和深圳當地政府是號召各方進行對話、以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角色。批准《防船舶污染海洋公約》附則VI是香港邁出的重要一步,但這僅僅是一個全面方案的第一步而已,該方案的目標是減少來自港口河運、碼頭和貨車的航運空氣污染。
就短期而言,要改善空氣品質,我們可以採取很多措施,例如:降低珠江三角洲和香港水域船舶的航行速度、使用更清潔燃料或者培訓員工更有效地運用現有機械設備以減少燃料消耗量,從而減少排放。就中期而言,迫切需要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制定一份航運污染物目錄,增補香港污染物目錄,並供研究和政策制定之用。沒有這一目錄,要針對來自航運業的污染物制定出有效的政策將會很困難。借鑒其他港口地區的經驗和最佳機制,並趁行業內願意「清潔化」其業務的勢頭,香港和深圳政府可以減少這一污染性行業有毒氣體的排放,從而在保護公眾健康方面邁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