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19日
本報2008年8月19日台北訊
環保署從去年(96)年9月開始全面推動廢食用油回收再利用制度,至今年6月底,已掌握5370公秉的廢食用油產出量及回收再利用管道,超過預計回收4692公秉的目標。
環保署表示,從去9月起,針對廢食用油三大產源家戶、機關、事業,進行廢食用油回收,並採列管申報、宣導、補助購置廢食用油回收桶等措施,以掌握廢食用油的量能。根據統計顯示,清潔隊回收家戶、學校及機關團體的廢食用油量約280公秉;中央各部會及各縣市政府、事業機構廢食用油申報量分別為2342公秉及2748公秉,總計共回收廢食用油量約5370公秉。
環保署表示,民眾排出的廢食用油交給清潔隊回收後,清潔隊標售給再利用機構,將廢食用油轉製成生質柴油、環保肥皂、飼料添加物、硬酯酸鹽等產品,或免費提供社區運用。
環保署呼籲民眾,廢食用油不要倒入水溝,否則會造成溝渠的污染及惡臭;廢食用油若採焚化處理,也會增加空氣污染,且烹飪後的廢食用油含有鹽分等含氯物質,燃燒後會產生戴奧辛。民眾可將冷卻後的廢食用油,裝在透明容器內,加蓋密封交給清潔隊回收。
至於部會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及食品工廠、速食餐飲業等大型企業,則全面建立廢食用油的數量及流向申報。環保署進一步表示,在不擾動原有廢食用油回收系統原則下,以市場機制決定廢食用油的再利用方式,而經濟部能源局推動的「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強制汽機車添加1%的生質柴油,能源局應以補貼方式,鼓勵業者利用廢食用油製成生質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