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補償機制入實質階段 太湖上下游污染者埋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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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補償機制入實質階段 太湖上下游污染者埋單

2008年08月29日
摘錄自2008年8月28日人民網國際金融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江蘇省自2008年1月起,在太湖流域首創的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經過一段時期的數據採集後,日前開始進入實際賠付階段。通過江蘇省水文局監測,南京、常州、無錫3個試點城市之間的交界斷面有所超標,須對下游城市予以補償。其中,南京補償常州1.8萬元,常州補償無錫18萬元,補償資金直接上繳省級財政。

該措施規定將在江蘇省選擇跨行政區域的主要入太湖河流開展試點,如果交界斷面水質超標,上游地區政府將按3種主要污染物超標濃度,每噸支付給下游地區1.5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環境資源補償資金。在流域的上下游城市之間,形成「誰污染、誰付費補償」的生態補償機制。

但呼聲很高的跨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由於涉及長三角各省市複雜格局,至今難以浮出水面。有專家呼籲可建立鄰域水生態雙向補償制度,由浙江與江蘇共建鄰域水生態補償專項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