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協助阻止一個嚴重破壞環境的特別預算條例 | 環境資訊中心

請協助阻止一個嚴重破壞環境的特別預算條例

2004年04月30日
聯合聲明團體:台灣生態學會、雲林縣野鳥學會、台灣環保聯盟、洄瀾夢想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色陣線、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非核台灣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雲林自然讀書會、台灣永續聯盟…等

民進黨即將於今日(4月30日)於立法院院會強行動員通過「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草案」。這個攸關未來5年5000億特別預算的條例,簡單說,就是「試圖架空未來五年立法院監督的條例...」此條例一但通過,未來許多計劃將可逃避各種審核監督,對未來環境與地方發展會有許多負面影響。

對照於前日陳水扁總統信誓旦旦表達對環保的認同與承諾,民進黨團總幹事蔡煌瑯承諾一旦預算通過,立法院將努力監督政府做好各項環境影響評估。但是,此時,卻全力動員要通過此一條例,讓未來預算執行可以避開立法院的監督。過去,我們罵國民黨一次通過8年的核四預算,十分可惡!但是,今天的民進黨政府卻想訂定一個5年免受環保法規監督的特別(預算)條例,更為可惡!對此,環保人士感到非常的失望,並將於今日動員前往立法院監督,全力遊說阻止此一條例的通過,並正式對民進黨政府宣戰。

環保人士結合多位立委助理,共同整理出該條例對環境極不友善且相互矛盾的內容如下:

  1. 5年5000億並未進行政策環評,若視5000億的內容可發現鐵路捷運化政策與蘇花高速公路預算本身就相互抵觸,而雲林大湖人工湖附近,又要再蓋湖山水庫,行政院應督促交通部與水利署,先進行交通與水資源政策之政策環評。

  2.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並未排擠尚未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案子,例如四大人工湖,若環評沒過,預算應是不得動支的,然若環評通過是在6年後,預算如何動支?

  3.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第11條,表示「公共建設若需進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時,上級主管機關得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二項逕行變更」,這是規避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變更審核機制的「太上皇」條款,然若回去翻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二項,可以發現該規定系『「國家遇到重大災難時」始可逕行變更』,請問行政院,國家遇到何種重大災難?

  4. 本案排擠區域計畫法中,區域計畫委員會土地使用變更審查的機制。

  5. 排除預算法監督的問題在於一般政府預算都是在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規劃書、以及區委會審核通過,確定開發規模與位置後,始得編列預算,並受預算法關於預算執行率等監督,然行政院「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排擠預算法監督,事實上是架空未來5年內立法委員的職權。

綜合而言,行政院以「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包裹5年5000億預算,條例以特別預算方式,排除預算法的監督、且並未依行政程序法重大公共建設必須先進行「聽證程序」,擴大公共參與。此法亦將排除環境影響評估法、與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的審核程序。

在此,我們對此一「特別破壞現有制度」的預算條例,提出嚴正的抗議!請各位關心環境的朋友,共同努力,阻止此一條例的通過!

聯絡人: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 李根政 0928762602

雲林野鳥學會常務理事 張子見 092121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