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領銜提出三項花東交通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簡稱花東三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簡稱國會法案)同樣備受關注。其中兩項「環島高鐵」及「花東快」,原於21日排入院會討論事項,但因國會法案爭議不斷而未獲討論,並已被抽出明(24)日及下週二(28)的院會議程中。
不過,民團認為仍有機會排審,不能掉以輕心,並從程序、法律爭議、財政等面向,指出在沒有公開討論及政策環評前,理應撤案,更考慮辦理公民座談會,讓公眾表達意見。
花東三法沒辦公聽會 環團︰或將舉辦公民座談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指,院會接下來是行政院長備質詢,預測未來幾次院會可能不會處理花東三法。但由於本次會期已延至7月,且三法有許多國民黨立委連署,花東案仍有機會排審表決。他表示,以目前立院審國會相關草案的做法,藍白兩黨仍有可能持續用「輾壓」、拒絕討論的方式處理爭議法案。
黃靖庭呼籲提案的民代,「端出真正的肉來,不要只有口號」,告訴花東人民這些建設的細部規劃是什麼,拿出來被選民檢視。「我們沒有直接反對這三個建設,因為這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們反對這三個特別條例,因為它會把提案、討論的過程全部扼殺掉,就說十年要蓋好。」
他說,目前地公已和其他花東公民團體討論,未來或仿過去討論「花東地區發展條例」400億經費的方式,辦理公民座談會。此外,他認為行政機關有必要說明和既有法規的衝突、實際執行如在時限內通過環評、徵收土地的可行性。
律師:如環委建議不應開發 行政部門將違法
除立法流程問題外,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簡凱倫律師在公視《我們的島》訪問中提到,花東三法縱使通過,重大的交通建設也必須經可行性評估,以及後續的環評、土地徵收審議程序等,才會去到最後的開發許可,「怎麼可能是10年內完成?」
他舉例,爭議最大的國道6號東延花蓮段,對環境和生態產生重大影響,可預期必然會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而其評估的慎密程度,時程必會「拉得很長」;加上用特別條例直接規定計畫必須完成,「率先下一個結果」,「是不是無疑是架空了(其他審議程序)?」
簡凱倫假設,環評會上如環委建議「不應開發」,就會形成爭議及「違法」問題,「提案的是國民黨團,怎麼可能會直接放過行政部門?我覺得到時候他們大概會採取移送監察院這些手段」。
他表示,過往涉及公共建設的案子,都會根據由行政機關發動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去執行和審議,該條例規範案子的可行性規劃、施作面向、如何編列特別預算等,「是方向而已,比較算是框架式的立法」;而花東三法則是「直接說出要蓋這個東西,而且你要給我編預算,這兩個是不同層次的問題」,而且行政機關不能直接變更或調整預算細節款項,「最後行政成敗的責任政治是誰要來擔?」
引入BOT及國際主權財富基金 主導權恐落入企業與外國政府手中
花東三法其中兩法的提案寫明,可採用BOT及引入國外的「國家主權財富基金」。國家主權財富基金是由一個國家政府利用外匯結餘去成立,「那請問中國的主權財富基金要來投資,准或不准?」
蠻野心足生態理事長陳憲政則於22日環團記者會上稱,不論是企業或外國國家的基金,「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今天蓋這條路,它並不是無償免費幫你蓋,它可能帶有特定的經濟目的或其他目的,已經花錢就想要回本」,如沒有與當地原民討論,就是對原民的二次剝削。
除財政來源成疑,後續或會引起地方民眾反彈的,是以特別條例的形式直接規定土地徵收,「請問內政部遵守還是不遵守?」簡凱倫表示,只要立院多數非執政黨,往後必然不斷衍生出這種誘因——立委人數占優的政黨動用立法權要求行政部門增訂一個龐大預算、新建設施項目,哪怕該黨並沒有取得執政權,仍可以立法途徑要求行政部門執行。
目前花東三法討論之時未訂,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藍白兩黨上週協商時曾稱,待交通部新任部長上任後再協商,但尚未清楚下次時間,「目前藍白看起來還是支持要讓這件事情往前走」。洪申翰強調,民進黨團從根本上反對由立法委員提出該三個草案,「他完全侵犯到行政權」。
他解釋,如行政院有計劃提出花東相關的交通建設案,立法院則可監督,「不可以變成立法院提出一個條例,或者必須在限期之內用什麼方式做完某一個重大建設,這是完全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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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