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三讀修正通過 電價審議委員民間代表須過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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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三讀修正通過 電價審議委員民間代表須過半

2024年07月17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立法院昨(16)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要求經濟部電價審議會組成必須要有一半以上民間代表,以透明公開原則審議。通過的版本並非原先「立院決定電價」的爭議版本,民間團體認為,此版本可以確保電價審議獨立性,有助台灣達成電價合理化。經濟部也表態願意配合母法盡速訂定子法。


未來電價審議會必須由半數以上的民間代表組成。資料照。攝影:蔡鎮謙

電價審議委員民間占半數 經濟部:盡速訂子法 

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院會緊鑼密鼓審理幾十個議案,包含電業法、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403震災重建條例等。下午5點左右,隨著院長韓國瑜一聲敲槌,宣告《電業法》第49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通過的版本是國會三黨皆認同的修正動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辦理電價審議會,且民間團體或學者專家的比例不得小於二分之一。也明文要求經濟部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訂定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在三讀通過後說明,在野黨一度提出由立法院來同意電價審議結果,引發產業與專業團體疑慮。後來經過黨團協商充分討論,才一起通過了修法,過去法規是「得」召集相關代表組成審議會,現在是「應」召集,且規範民間專家代表要過半數,希望未來電價審議可以朝更專業、更多元的方向改革,而不是由政治攻防決定。

經濟部16日表示,本次修法確保電價審議決策具專業及公正性等內容,經濟部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本次修法附帶決議要求,審議電價時,需考量對民生、物價、產業競爭力及能源使用效率等各面向的影響,以及電價審議會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兩周內公告並公開,以維持公開透明原則,確保電價審議機制發揮正向作用,經濟部將依照母法規範,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告電業法49條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圖片來源:擷取自立院IVOD

翻轉民間未過半 環團樂見:朝電價合理化邁進

現行的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設有17席,根據經濟部說明,政府機關代表由經濟部、行政院消保處、主計總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國發會等共9席,加上3席工商及消費者團體,由工總、商總、消基會代表,以及專家學者5席,包含東吳會計系、台科大電機工程系、成大資源工程系等。以政府代表最多,民間代表未過半數。

曾發起反對電業法修惡連署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樂見原先修法版本被擋下,可以確保電價審議機制的獨立性,讓台灣朝向電價合理化邁進一大步。綠盟強調,未來也將繼續監督節電政策,落實照護能源弱勢之配套、加速汰除化石燃料補貼,才能讓電價機制調整所產生的綜效最大化,幫助台灣達成淨零。

原草案「立院決定電價」引爆爭議 近三個月協商落幕

回顧這次修法經歷,起因是經濟部4月宣布全面調漲電價,國民黨、民眾黨黨團先是通過院會決議,要求凍漲電價,卻得到政府回應「依《電業法》執行電價審議結果」。國民黨不滿,再提出《電業法》第49條修正案,採逕付二讀方式跳過委員會審查,召開黨團協商。當時的草案要求電價審議會的決議必須交付立法院,經立法院同意之後才可以施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民間團體更是大動作抗議電業法修惡。

朝野經過多次協商,仍未能產出共識,直到7月初的黨團協商,民眾黨團與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條文,方向調整為電價審議會須有半數民間代表,得到經濟部支持。最終在16日取得三黨共識,順利通過。

作者

李蘇竣

生在台灣,活在台灣,我們都是山與海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