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會期今(16)日最後一天開會,副院長江啟臣在中午左右宣布「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及「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兩案不予審議,並通過建議性質的主決議取而代之。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這是小小勝利,並將開放花東民眾申請「小型討論會」持續交流地方議題。
花東快主決議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環評、原民諮商等程序,並在12年內推動完工。403條例的主決議則提及,行政院應成立專案辦公室,匡列300億元經費投入補貼租金、拆除重建等工作。紅單房舍拆除相關費用由地方災害準備金支應,不足部分由中央全額負擔。
立院主決議:花東快12年為期、依環評等程序推動
立法院今決議不審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三黨協商後改以主決議方式通過,建議交通部應在8月完成可行性評估,並積極處理環評、原民諮商、預算編列、用地取得等程序,在12年內推動完工。
該特別條例草案由國民黨總召傅崐萁在3月提出,規定花東快應在10年內完工,所需經費可透過舉債或售股取得,不受年度舉債額度的限制;與另2案「環島高鐵」及「國六東延」不同,花東快並未授權經費來源可出自BOT及國家主權財富基金。
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整理,花東快總預算2555億元,路線全長173.7公里,從新城出發,銜接蘇花安後,結束於台東卑南,沿途貫穿多個原民部落及平地森林,並交會或平行於嶺頂、奇美、玉里等多個斷層。
「好險沒有特別條例了」,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表示,這是民間倡議的小小勝利,盼未來開發單位依程序推動。對於主決議建議以12年為期推動花東快,黃靖庭則直言「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用地取得、部落諮商、環評都很難訂出確切時間,且決議文的強制力本就有限。
地公:達到小小勝利 持續捲動地方討論
立院要求政府積極推動,但花東是否需要花東快?黃靖庭說,花東交通三法讓大家有機會坐下來好好談,「看我們到底缺了什麼」。有時候民眾的需求並非只能靠交通建設來滿足,例如東部唯一的醫學中心花蓮慈濟醫院在北花蓮,從台東出發最多要開3小時車,雖然花東快建設可省下23分鐘路程,但還是必須思考有沒有其他作法滿足民眾的需求。
黃靖庭表示,目前地公正在花東籌辦討論會,人數足夠就能預約「到府交流」,「我們想捲動地方,讓大家討論這裡需要什麼建設。」
地公5月底也發起「跟花東一起 站上台灣民主前線」連署,呼籲實質解決地方需求、撤回花東三法。至截稿時,連署人數已破2萬人。
不用環評還全額補助重建 403震災重建條例不予審議
今日院會同樣決議「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簡稱403條例)不予審議。403花蓮地震重創台灣,全國通報1247棟危險建物。傅崐萁在4月提出403條例草案規定中央全額負擔紅黃單房屋的拆遷、整建及重建費用;安置災民的土地變更和開發,經各機關會勘確認後,可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評法、水保法限制。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賴中強表示,921大地震後立院通過「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其中涉及環評、水保、都市計畫的環節僅開放簡化程序,而403條例卻是直接排除這些程序。他質疑,「是不是要用重建之名,來搞圈地開發建設?」
前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則受訪指出,過去921、莫拉克風災各有特別條例,但立法目的是補充《災害防救法》的不足。《災害防救法》歷經35年、10次修正已大致完備,403條例卻有半數以上條文與之重複,「很難說服社會大眾立法的必要性。」此外,403條例要求政府全額補貼紅黃單房屋的拆遷、重建,形同償民眾損失的財產權,恐怕超出政府針對災害「扶助和救濟」的權責,也會帶來財政負擔。
403條例的主決議提及,行政院應成立專案辦公室,匡列300億元經費,投入補貼租金、補強弱層、拆除重建。針對紅單房舍拆除、運輸、去化費用,由地方災害準備金支應,不足部分由中央全額負擔。針對災後產業振興,則從行政院已匡列的振興預算支付,由經濟部、交通部、花蓮縣府共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