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D 拯救森林的萬靈丹?(上) | 環境資訊中心

REDD 拯救森林的萬靈丹?(上)

2008年09月24日
作者:王茹涵

全球森林遭到嚴重墾伐。圖片來源:綠色和平森林能夠固碳,進一步減緩溫室效應是眾所皆知的事實。然而過去國際氣候變遷協議的討論多集中於如何創造出減量效益,意即如何利用造林或再造林,來進行碳匯,增加二氧化碳吸收量,用以抵減在其他地方產生的排放污染。

2001年通過的「波昂政治協議」及「馬拉喀什協定」正式同意將造林及再造林活動,納入「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中,即在2008~2012年間,允許已開發國家可以透過在開發中國家實施CDM造林再造林計畫來抵消其部分溫室氣體排放量。然而經過多年來經驗發現,造林計畫往往存有許多漏洞(可參考存有迷思與漏洞的碳市場機制一文);而京都議定書下的CDM機制,對造林與再造林計畫設立了十分嚴謹的遊戲規則,再加上造林計畫本身的高投資風險,都導致了反誘因,在已經通過並註冊的1299個CDM計畫中,只有一個為造林計畫。這顯示出造林計畫實在不受青睞。

為開發中國家保護森林提供信貸

與此同時,森林對減碳重要性的討論卻從未間斷過。2007年IPCC發表的第四次評估報告即指出,全球17.3%溫室氣體排放來自毀林,佔全球約22.56% 二氧化碳排放量。幾乎是同時期,一份由世界銀行與其他研究單位發表的報告首次指出,森林消退已經使得印尼成為全球第三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家,另一個熱帶雨林國家──巴西則緊追在後。這樣的結果讓眾人驚覺到,熱帶雨林的破壞殆盡是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毀林將使原先貯存樹木體內的碳立即釋放回大氣中,造成溫室氣體的大量增加。

這些發現以及國際輿論促使了2007年峇里會議產生了一套新方案,即對開發中國家保護森林提供信貸的方案,也就是所謂的REDD(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Reduction in Emission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此方案可能以優惠條件來促使印尼和巴西等熱帶國家透過保護森林的方式來實現減排。REDD之基本概念很簡單,即富裕國家協助貧窮國家保護其森林,並因此取得可以使用來符合其達成新協定規定達成排放減量目標之碳減量信用額度。

概念雖然清楚,遊戲規則卻很模糊。要如何善用市場工具達到保護森林的目的,其過程有太多細節需要規劃。舉幾個例子來說,首先,REDD應該包含的範疇應該多廣?是僅使用於減少毀林?還是應該包括森林退化?或是更進一步的包括森林復育以及森林保育?在訂定範疇時,有很多面向需要考慮。假使遊戲規則只包含減少毀林,那麼因森林退化造成、很大一部分的排放量將被忽略;然而目前對於REDD的國際協商已迫在眉睫,若廣納REDD的範疇將使的計算方式更複雜,更難在時限之內(2009哥本哈根協商之前)有結論。因此接下來的研究問題應包括,是否將森林復育及保育歸於REDD的範疇內?不同做法會有甚麼樣不同的可能作用?

排放基準惹爭議

再者,要如何決定參考的排放水準(即基線,用以評估減少排放量的基準線)?這部分也有多種選項,包括歷史排放基線、歷史排放基線加上其他因子的預測值、模型模擬的未來基線、因國家而異的協商基線等。很顯然的,採用不同的基線計算方式都會產生不同的顧慮。若僅由過去的排放量來給予減少毀林的「獎勵」,那麼REDD對過去已實行很好的森林管理國家,無疑起不了多大誘因,如此一來,REDD的成效必定大打折扣;而同時,過去大量毀林的國家卻會因此而得到很多額度,無疑是對保護森林的模範生賞了一個大耳光。

然而要獲得未來排放的預測值也十分不容易,不但要有高解析度地理資訊及在地社經資料,很多動態因子(人口、貨品需求與價格)都會對未來的森林成長或消退有重要影響。因此研究人員必須針對不同(甚至是混合的)基線計算方式可能產生的不同效應進行分析,並且對採用歷史排放基線可能產生的反誘因提出解決辦法。

交易方式仍待釐清

另外,REDD是否應該歸為以國家為基礎的一套機制?如此一來,森林的減排將被算入國家整體的減量承諾,且相關的金融交易也會是國與國之間的買賣。又抑或是如同目前的清潔發展機制,為計畫型,政府參與較少。倘若以國家為單位,對一些組織及技術能力較弱的開發中國家來說,會產生執行上的困難。因此是否有辦法找到一套機制,結合這兩套方式的特點,而同時又能避免問題?就金融制度面來說,REDD的財務支持應該是來自於基金或市場交易,也是討論重點。

市場提供資金有下列好處,包括低投資風險、高成本效益等等。然而若將REDD額度整合至現有的碳市場,由於REDD的投資門檻低,不需要開發或投資新技術或設備,這將嚴重降低其他低碳領域(如再生能源等)的投資,並且讓碳市場充斥便宜的額度,這也是為何多年前,在商討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的減碳方案時,環保團體(如綠色和平)大力反對透過保護森林獲得減碳額度的緣由。以上提到的例子,都是研究人員與制度規劃者應該思考的。在所剩不多的時間裡,如何在眾多制度的選項中找到最合適的方案,並且儘量避免可能產生的問題,實在是艱鉅的課題。(明日待續)

※ 本文與農委會林務局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