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環境權入憲】連署書 | 環境資訊中心

支持【環境權入憲】連署書

2006年03月02日
發起團體: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變遷,不止不合時宜的憲政體制應予以調整,有關人民權利義務的憲法規定亦應呼應社會的要求予以修訂,以提升人民的福祉。因此,我們聯合其他團體要求此次憲改應增訂保障人民社會基本權的條文。

為了保障人民擁有安全、健康、舒適、文明、永續的生存環境的權利,本聯盟要求將「環境權」及「非核」之條文入憲。

環境權是1960年代以來,世人面對地區性和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所造成的危害,所發展出來的新的基本人權,其概念比目前憲法文本中的生存權更為積極和廣泛。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只是政策的宣示,並非人民權利的保障。因此,環境權入憲將更周全地保障人民及後代能擁有良好的生活空間和自然環境。環境權的保障展現在:一、人民為維護自身之生存環境,得以反對危害環境之法令或政策,並有權決定及監督社區內之建設發展。二、政府應制定政策及措施,促進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以及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相依。

對於核能的利用,台灣社會經過長期的討論,終於達成建立「非核家園」以確保台灣的永續發展的共識。將此「非核」共識入憲,更能增益人民環境權的保障。

在台灣過去多次的憲改中,「環境權入憲」和「非核條款入憲」,一是環保團體所積極推動的要項,但至今未竟其功。為了保障人民的環境權並促進台灣的永續發展,我們將繼續推動憲政改革,我們希望台灣人民早日擁有一部進步的憲法。我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為:

      一、以台灣生態圈為範圍,制定新憲法。

      二、環境權為基本人權,應予保障。

      三、經濟及科技發展應以提昇社會福祉及維護資源永續利用為目的。

      四、環境及資源之利用,國民有權參與決定及監督,必要時,應以公民投票決定之。

      五、制定非核憲法條款,不發展或使用核子武器與核能。

「環境權入憲聯盟」發起團體: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生態學會、中華民國綠色陣線協會、台灣21世紀議程協會、綠黨、桃園縣環境保護協會、澎湖縣環境保護協會、蘭嶼鄉山海文化保育協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高雄自然讀書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縣環境保護聯盟、南島社區大學、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環保聯盟花蓮分會、金門愛鄉聯盟、金門縣碉堡文化發展協會、雲林縣環境保護協會、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嘉義市公共事務關懷協會、綠島生態文化協會、馬祖清水社區發展協會、洪雅書房、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

 

請將連署書回寄給: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tepu.org@msa.hinet.net

連署截止日期: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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