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位韓國民眾聯合提出憲法訴訟,控訴韓國政府應對氣候變遷行動不足,韓國憲法法院昨日(29日)做出歷史性宣判,宣告該國氣候法律違憲。今年初,台灣也有民間團體提出我國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聲請。聲請團體之一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指出,韓國的判決結果具有指標性影響,台灣大法官可以更有信心做出判決。
韓國憲法法院氣候訴訟出爐,對台灣有什麼影響?
韓國憲法法院29日的宣判寫下亞洲氣候訴訟首例。憲法法院指出,因南韓《碳中和基本法》未設定2031年至2049年的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目前沒有任何機制能夠保證國家逐步減排,達成2050淨零目標,將「沉重負擔」轉移給未來,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判決違憲。
台灣在今年也提出首例氣候憲法訴訟。韓國的判決對台灣可能會有什麼影響?環權會專職律師呂冠輝分析,韓國的判決高度參考德國憲法法院先前的氣候訴訟判決,相關理論幾乎相同——因為國家未提出2031~2049年的減碳目標或策略,不知道如何達成淨零,這段「空白」是一種對未來世代的沉重負擔,更是侵害人基本權的狀況。
呂冠輝指出,韓國這次判決對台灣可說具有「指標性影響」,台灣的氣候憲法訴訟也是依循德國氣候訴訟判例提出,論理架構跟模式也有極高相似度。當德國、韓國憲法法庭接連宣告政府違憲,接下來大法官可能要面對壓力,決定是否遵循國際趨勢。
環權會研究員林彥廷補充,韓國的判決對亞洲、台灣的氣候運動都是很大的鼓舞,台灣也是大陸法體系,法官可以更有信心做出判決。在法庭以外,也期待立法委員關注到違憲的可能性,提早修正《氣候法》制定相關目標。
台灣2起氣候訴訟:公民訴訟遭駁、首起憲法訴訟等待受理中
台灣第一起氣候相關訴訟,是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保團體在2021年發起,提告經濟部規範用電大戶設置10%綠電的門檻太低,拖慢能源轉型與淨零減碳進度。全案在2023年開庭,同年8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環保團體敗訴,環保團體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8月8日裁定駁回。
今(2024)年初台灣更迎來氣候憲法訴訟,環權會等民間團體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控訴我國《氣候法》缺乏2030年中期減碳目標,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為我國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
環權會專職律師顏士程說明,目前憲法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案件。並且,憲法訴訟不一定會召開言詞辯論庭,可能經過書面審理、大法官內部討論後就宣判,但案件涉及氣候訴訟,他也呼籲大法官應該召開言詞辯論。
至於環團提告經濟部的行政訴訟,最高行在理由中指出,人民對於法規制定具有建議權,沒有請求權,所以民間團體沒有理由提出訴訟請求。顏士程解釋,換句話說,最高行認為「連告都不能告」,因現行訴訟制度的設計是針對具體個案、有具體的權利受到影響才可以請求救濟。但當前面臨氣候議題,社會環境已和法律設計的當時不同,期待法律能因應當前社會問題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