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熱議「排污權賣錢」:「市場手段」促企業自覺減排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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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熱議「排污權賣錢」:「市場手段」促企業自覺減排

2009年03月06日
摘錄自2009年3月5日新華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企業沒有排污權指標將被禁止排污,而企業一旦通過排污治理節約出多餘的排污指標還可以出售獲利,目前中國在東部部分沿海省市試點的「排污權賣錢」模式引發兩會人大代表的熱議。

就在今年兩會開幕前,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批復同意浙江省在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區和錢塘江流域開展COD(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同時在浙江全省範圍開展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這標誌著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

排污權交易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允許排放量的前提下,內部各污染源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從而達到減少排污量、保護環境的目的。

對於排污權交易試點的推廣前景,不少代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受金融危機影響,很多原材料和資源產品價格大幅下調,一些資源消耗型的企業可能會有所抬頭,給當前節能減排帶來壓力,在這種形勢下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具有重要意義。

但同時,由於排污權是個新事物,涉及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方方面面,工作十分復雜,無論是省內交易、跨地區交易還是跨國際交易仍面臨許多問題要解決,如一些企業因為自身發展需要不願意轉讓排污權、受區域限排影響跨地區交易能否行得通等,這些都需要在今後穩步推進中不斷總結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