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北海洋館到屏東海生館:我們要如何對待展示動物? (四) | 環境資訊中心

從台北海洋館到屏東海生館:我們要如何對待展示動物? (四)

2003年10月06日
作者:徐順利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研究所碩士班)

以人道管理化解動物商品化的兩難

不論是動物園中或水族館中的生物,牠們或許是被賦予商業價格的商品,但更大的意義是牠們也擔任自然生態與人類的溝通媒介,讓處在都市水泥叢林中的人,能感受到牠們的存在,感受到與牠們的息息相關,而能更珍惜牠們。

針對一些動物保護者對動物商業及商品化、行銷手段的質疑,筆者認為只是在媒體及傳播事業發達的今天,一種易於為一般人熟悉及了解的公關宣傳方式和手法。或許每個人接受的程度及觀察的角度不同而有爭議,但只要保護牠們的動機純正、目標明確以及過程謹慎處理,這樣做法並無可厚非。

在21世紀的今天,博物館為達到建館目標和所賦予的社會使命,也勢必需要更多元的行銷和經營方式、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來執行。海生館的營運方式,為該館在現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為保育的公共利益和業者的商業利益間,提供一種新的思考與營運方向。

反觀一些少數以營利為目的民間業者,以「保育」、「復育」為名來行「營利」之實,不僅動機及目標讓人非議,連過程手段都極為粗糙。更重要的是,其內部幾乎沒有檢討、反省或不同的聲音出現,即使有,也常常在資方威逼利誘下而不容置喙,難以形成改善的力量,甚至有一些外界難以想像而離譜的「情形」,在那樣的組織環境裡被視為「理所當然」。在這部分,筆者認為才是外界所特別需要予以質疑及關心的地方。

建言

事實上,台灣有一些民間生物展示業者對展示生物的管理及心態上是很糟糕的,筆者認為在制度面,可由以下列幾方面來進行改善及管理:

  1. 建立生物展示及畜養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畜養空間大小、生態環境的塑造、生物可以自行躲藏及掩蔽的地、物或洞穴的設置…等等。
  2. 建立相關證照及評選制度,包括展館的營運及畜養執照的發放、後續的評鑑制度及必須有合格的專業人員證照及訓練計畫…等等。
  3. 建立展示生物取得及來源資料庫,透過對經營業者展示生物的採購、轉讓、交易、交換及淘汰的掌握,除避免不必要的合法或非法野生動物捕捉壓力,間接也了解業者畜養能力與技術,可作為對業者評鑑標準之參考。
  4. 成立專業顧問小組,由生物及博物館學等學者、人道及動物保護團體、生物展示事業相關管理人員,針對展示生物狀況處理、處理程序、程序及作業道德標準,擬定指導準則,以為相關職業人員執業時依循的標準。

國家地理頻道曾介紹過台灣的鯊魚保育狀況,其中訪問到某大學一位博士生有關鯊魚保育的問題,那博士生無奈的回答說,其實他實在很難為鯊魚保育做些什麼,所做的也只能提供一些調查數據,給那些有權力作決定的人參考。也許是專業或領域的隔閡,許多喜愛動物而熱心從事生態保育與動物保護運動的人都有一種對現實環境使不上力的感覺,大家都知道其重要性,但實際談到怎麼做,卻因不同的聲音、不同的利害關係出現,而窒礙難行。因此「除了喜歡,還需要更多東西。」可說是筆者「從生物到公共事務」、「從台北海洋館到屏東海生館」的一個心情轉折。(全文完)

後記:

台灣四面臨海,海洋保育更是台灣子民身為「海洋之子」之責任與義務。筆者自台北海洋館離職以來,幾經波折,惟台北海洋館仍不脫污衊筆者,指稱筆者所描述之事實乃為對館內不滿之離職員工所做的「不實謠言」。因應這些推委說詞及一些質疑、建議,以及避免該館繼續視其行為為「理所當然」依然故我,故作此篇短文,期藉此機會公開來說明真相及表達自己一些看法。(2003-09-25)

【文章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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