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首次重獎污染物減排先進城市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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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次重獎污染物減排先進城市

2009年07月16日
摘錄自2009年7月9日新華網濟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山東省日前拿出2億多元對2008年度污染減排和環境改善先進城市首次進行了「以獎代補」方式的資金獎勵。

山東省日前下發《關於2008年度全省污染物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情況的通報》,首次對全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較好和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城市進行資金獎勵,以專門用于城市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工作。

據了解,這次考核對象為山東全省17市,共設置污染物總量減排獎、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監管獎、重點河流(河段)水質明顯改善獎和設區城市建成區空氣質量改善獎四個獎項,每個獎項分設一、二、三等獎,每個等次共有3個獲獎名額。經考核,全省有15市獲獎,其中威海獲最高獎金3500萬元。

為調動各地和企業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山東省2007年出臺了《山東省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規定省級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從對各市的直接補貼,逐步變為設立污染減排和環境改善「以獎代補」資金,從2008年起,每年撥付2.01億元,對全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較好和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市進行獎勵,其中轄區內本年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市,將取消獲獎資格。

2008年,山東省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下降5.57%和7.15%,超額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平均下將4%的目標。60條主要河流化學需氧量下降了19.4%,氮氧化物下降了34%,17個設區城市空氣質量按可比口徑相比有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