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5千人湧入哥本哈根,擠爆Bella Center。非政府組織(NGO)領取黃色名牌,但可以成功進場的人數則連日縮減,從第一天15000人一路減到7000、1000、300到100。領取粉紅色締約國(Party)名牌的各國官方代表團,也從17日開始僅限四人入場。只有巴西代表團策略成功,派遣將近900人與會,其中包含官方與非官方人士,成功地爭取到90人進入高層協商。截至目前為止,所有外電顯示,談判進展遲緩且陷入僵局。BBC哥本哈根下午兩點實況轉播新聞時段透露出歐巴馬可能在閉幕式缺席的訊息。泰國總理Abhisit Vejjajiva大聲疾呼富裕國家要領先負起減量責任。
事實上,氣候談判的四大支柱(building blocks),減量、調適、資金援助與技術移轉都是難題,但以減量最為複雜與迫切。本文以下擬就若干主要溫室氣體的排放國立場進行彙整,並試圖做出比較。
減量從1992年《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簽訂之際即以共同但有區分的責任作為核心減量原則。相對於發展中國家,富裕國家對於溫室氣體減量應率先制訂減量目標及國內相關配套措施。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則訂定具體的減量幅度和時間表,在第一承諾期(2008~2012)前,富裕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較1990基準年減少5.2%。
第二承諾期(「後京都」)的減量目標正是此次哥本哈根氣候談判桌上的焦點。實踐減量目標的形式不同;有些國家透過國內立法程序加以落實,也有國家經由領導人在重要的談判場合做出政治承諾。如果仔細檢視目前檯面上所拋出的減量數字,不難窺見各國利益本位的權宜考量。舉例來說,基準年從1990年往後推移至2000年或2005年;減量幅度則以經濟成長作為前提,或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降低碳密集度)掛鉤。
歐盟
多數歐洲國家不但在減碳立場上十分積極,而且也達成具體成效。早在2007年3月,歐盟即提出「20-20-20」減排目標;202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基準年減少20%,再生能源佔總能源供給比率上修到20%。同時歐盟進一步宣告,若其他國家能夠達成與其能力相當之具體減量目標,則將減排目標加碼到30%。除此之外,歐盟還對成員國運輸產業提出要求,在2020年前航空業必須比2005年削減碳排10%,而船運業則要減排20%。
歐盟誘導式的加碼途徑不但促使他國跟進,也造就了多贏的談判氛圍。
挪威
北歐石油大國-挪威是減碳的模範生。身為全球第5大石油輸出國家,挪威本應採取與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相同的倡議,對京都機制提出抗議。但其於今年10月8日的曼谷氣候會議中卻選擇身先士卒,承諾在2020年前將其排放量較1990基準年再減少40%,2030年時則將碳排放調降為0!
挪威佔全球碳排放總量1%,恰與台灣相同,該國勇於承擔減量之決心和作為成就了它在國際減量譜系中的領導地位。
美國
歐巴馬上台後,國際社會對美國的減量政策具有較高的期待,而其在競選期間也對此議題多次表達關注,並承諾重新帶領美國回到氣候談判桌前。
在COP15開幕前,歐巴馬是否出席哥本哈根會議也成為國際議論焦點,原本白宮消息指出,他將於本月9日與會,承諾以2005年為基準年將碳排放量在2020年底前減少17%。此一減量目標即為眾議院於6月26日所通過的法案內容,全名為《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 (the 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ACES Act, H.R. 2454)。
最近外電指出,歐巴馬決定改變赴會行程,預計於18日專程前往哥本哈根出席閉幕會議。此一行程調整反應出歐巴馬政府對於氣候議題的重視,但美國減量標準是否能夠落實則取決於國內政治和立法折衝。
加拿大
總理哈伯已確定出席COP15,該國目前所提出的減量目標是,2020年前比1990年排放量減少2%。此項承諾為日前哈伯出席國協高峰會議(summit of Commonwealth)時所做的公開聲明,與之前所公佈的以2006年為基準年在到2020年前降低20%的目標相差不遠。事實上,中央政府的減量承諾與京都減量目標8%相比,其減量行動仍顯淺薄。
有別於中央政府的承諾,上個月23日,加拿大魁北克省首長宣佈比中央超前的減量方案,該省將以1990年為基準,在2020年前減少20%的碳排放量。此外,英屬哥倫比亞省則提出較魁北克省更超前的減量目標,減量幅度高達90%!中央減量誠意不足,地方政府(如城市)超前領航,此種中央與地方不同調的減量趨勢,在美國小布希執政8年期間如是,加拿大兩省的地方減量作為亦復如此,這正凸顯了城市率先減量的重要性;城市儼然成為中央與社區減量實踐的重要結點。
中國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在11月26日代表北京政府對外發表公開聲明,宣稱到2020年全國單位GDP碳排放要比2005年減少40%到45%,並將此指標納入「第十二個五年規劃」。聲明中表示,此一承諾將透過國內立法,以統計和監測等方式落實減量目標的實現,但同時拒絕國際減碳審查判準。
對於中國上述的承諾,國際社會多數給予正面的評價或回應。事實上,中國提出的削減數字是根據其國情和減量能力所做出的承諾;以單位GDP平均值作為減碳單位,透露出以經濟成長作為履行減量的條件。中國認為,只有國內GDP繼續成長,所謂的「單位碳排放」才有可能達到其宣稱的標準。作為全球目前碳排放量第1的環境大國,其國內生態脆弱,環境惡化,並深受氣候變遷的負面影響,同時又是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最大受益國,與低度發展中的赤貧國家相比,中國目前所提出的減量承諾雖然展現帶頭作用,但其減量幅度仍嫌不足,有待下階段揭櫫更具抱負的減量幅度。
談判的參照點
公約-議定書是氣候談判的法律形式,里約-京都-哥本哈根是氣候協商的緜長路徑。上述各國承諾減量之數字現在攤在談判桌上,等待進一步的加碼與超前。 在18日會議閉幕之前,這長串的減量數字將不斷更新、變動,作為談判的參照點。目前這串數字背後所承載的或許只是政治承諾,但能將承諾轉換成政策、行動、執行細節的量能,才是各國在後京都低碳時代經濟發展的命脈與政治躍升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