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仙台BOT悄然簽約 原民愕然:事先不知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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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仙台BOT悄然簽約 原民愕然:事先不知情

促參條例 成東海岸完全開發手冊?

2009年12月29日
本報2009年12月2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圖片來源:Kovis攝東部海岸景點不斷BOT委託財團經營,繼2007年杉原海灘美麗灣飯店BOT、2009年七星潭BOT爭議之後,台東三仙台旅館區日前悄悄完成了BOT簽約儀式,部份居民聞訊深表錯愕,表示事先完全不知情,且質疑未釐清該地是否屬傳統領域即貿然簽約,並不合理。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為東管處)於23日舉行「台東三仙台旅館區興建營運計畫案」民間投資案簽約儀式。東管處企劃課承辦人員顏二琅表示,此地隸屬國有財產局撥給東管處運用,由東管處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46條公告招標委託,並沒有原住民土地的問題。

如何決定該地可以BOT?

位於台東縣成功鎮東北方的三仙台,是由離岸小島和珊瑚礁海岸所構成,蘊藏豐富生態資源,也成了獨特的景觀條件,不但被列為特定風景區,也是當地社團居民引以為榮的景觀區、保育重點。

雖然國有財產局將土地畫歸東管處運用,然而,土地屬全民的原則並未改變,在依照促參法招標委託之前,東管處並未與當地居民討論土地使用方式;且促參的目的與形式不下十種,為何單單只考慮觀光,另居民不解。

台東縣成功鎮愛鄉協會常務理事、當地資深解說員宋明燕認為,台東依賴觀光發展,需要能留住旅客的設施,蓋飯店有其必要性,但要看這個地方到底適合怎樣的發展,怎麼蓋、蓋在什麼地方,有沒有考慮生態環境,能否與環境相容,最怕是做了後悔。她認為美麗灣就是個失敗的案例,而這一切都是東管處自己的決定,沒納入當地民眾的意見。

當地解說員朱士杰認為東管處充滿開發思維,在沿海大興土木,握有很大的決策權。當地居民無法選擇合適的地方發展事業,重大開發案民眾也不知道,而企業都很清楚。

原住民土地調查尚未完成 BOT無理

除了促參過程令人不服,當地原民團體也質疑該地屬原住民傳統領域,而原住民土地調查尚未完成,是否適合委託出去。

台東縣成功鎮長侯武成認為,本案提供良好的居住品質,三仙台人口最多適合開發。未來有一年環評,預計三年內完工。他表示此案有與當地部落溝通,簽約現場也有原民立委廖國棟以及陳瑩的助理,具有代表性。

但三仙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春妹表示,他對於簽約一事完全不知道,部落居民也不知情。

依據《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四條,「原住民於民國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於自公布實施之日起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申請增編或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陳春妹表示,三仙台BOT案之土地向來有原住民在此地耕作,是有可能畫歸為原住民土地的。她認為應該要人到部落做說明,但部落居民不曉得這件事,無法表達對土地運用的意見,自然也無從捍衛自己的權益。

對此,陳春妹感到無助無奈,感嘆原民土地任人開發。除此之外,海岸也常是原住民採集食物之處,她擔心會有海水污染的問題。

鄰近的莿桐部落原住民林淑玲認為,政府一邊承諾將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在地方卻不斷將原民土地BOT給大企業。她說「台灣好像只剩下BOT法了!沒有任何法律牴得過BOT!」林淑玲提及馬英九總統在人權宣言特別提到「原住民族有文化保存、經濟發展的自治權利」近日重申《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自決權」,話講完沒多久,所揭示的自決便不敵開發思維。她認為《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是最後一道防線,應尊重部落住民的意見,部落土地應予保留。

三仙台旅館區雖已完成簽約,但當地居民的意志與公民參與仍需被考量進去。宋明燕認為,企業若能「將東海岸線的旅遊人數及旅遊品質提高,能深入並誠懇的了解當地居民的生活文化背景,將商業化為永續,真正關心這個地方的話,我想我一定會舉雙手歡迎他的。」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