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稅、掩埋稅:一道精打細算的數學式! | 環境資訊中心
廢棄物政策環評

焚化稅、掩埋稅:一道精打細算的數學式!

2006年04月03日
作者:劉香君(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去(2005)年12月底走馬上任的雲林縣新任縣長蘇治芬,針對由台塑鋼鐵廠及中油公司所提出的新投資案:雲林石化科技園區(國光石化),強調企業回饋機制及財政收支劃分原則的立場,要求兩大投資案須能實質回饋地方。同時雲林縣政府也在研擬煉油廠、發電廠特別稅方案,主要是針對台塑六輕、國光石化煉油廠、發電廠及台塑鋼鐵廠都將是特別稅規範目標。

雲林縣副縣長林源泉提及,未來將對縣內煉油、發電等重污染產業課徵特別稅。主要考量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無法使擁有六輕的雲林縣獲得明顯的稅收利益; 要改變現況又得修法,曠日廢時,是而援引地方制度法,應是可行的變通方式。這樣的特別稅是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規費法等法源,預計三月送請雲林縣議會審議。特別稅若經議會通過,並獲財政部核定公布實施,將對六輕、雲林科技石化園區及台塑鋼鐵廠產生影響。由雲林縣政府針對縣內的重污染產業課徵的「特別稅」,這樣一個特別的稅制反應了一個相當重要的觀念:「將污染由源頭加以抑制、達到減量目的之策略」。

掩埋稅與焚化稅,也是類同雲林縣政府規劃的特別稅一般,除了可以將污染環境的成本,要求造成污染的公司或人員負起應有的責任與成本之外;同時也因為這樣的特別稅制之設計,可以促使環境中的污染源從源頭加以抑制並提供資源使用者較為切身的感受,更達到減量的可能性。減少環境中的污染,達到環境維護的目的,其實一直都是個數學題目,值得多花些心思來精打細算,不要讓成本效益(包括內外部成本)的錯估,賠了金錢又折損了大家的健康!

相對於環境稅的開徵,另一方面降低原有稅制中的貨物稅或勞務稅等之比例,以稅收中立為原則,進行環境負面外部成本內部化及降低個人稅務負擔之雙向調整,可矯正傳統社會中忽略環境成本的扭曲性賦稅結構,又可增加人民就業率,發揮「雙重紅利」之矯正效果,此一徵稅方式之變革稱為「綠色稅制改革」。

追求全民健康的稅制

每年定期繳交所得稅、牌照稅等國民應盡義務,是大家所熟知的稅收。此外,貨物稅、關稅等稅收,則是針對各式進出口貨品而課徵的稅收(「Tax on goods」),這類的稅制設計一方面增加國家的稅收,讓政府可以運用稅收來施行國家的建設與制度的規劃。另一方面,稅收還可以設計用來進行管理,使非法的行為不能繼續發生,如針對會造成污染、浪費資源、影響身體健康的產業或行為加以課稅,可以促成抑制污染的增長,降低資源的浪費之目的,徵收掩埋稅與焚化稅,即是名符其實的「Tax on bads」,對可能造成污染的行為課稅!

掩埋稅與焚化稅的稅收設計,可以降低工廠或住家生產的廢棄物進入掩埋廠與焚化廠的比例,而且這個比例的降低,正是廢棄物回收率的提昇所因應而來。在回收比例增高的情況下,同時可以減輕我們生活環境的負荷,如空氣污染的減少,土壤污染的降低。另外,因為廢棄物回收的緣故,減少原物料的使用,同時進一步減低原物料生產時所耗去的能源,在面對今日的能源拮据,不但可以有效的運用資源,更可以降低處理污染的費用!尤其在生活環境中降低空氣、土壤的污染後,對於全體國民健康風險的部份,更是大大消去環境中對健康不利的因素。掩埋稅與焚化稅的設計,更是與民眾的體魄健康息息相關!

符合公平正義的稅制

過去台灣為了追求經濟結構的升級,不僅以廉價的人工,降低投資、生產的成本;生活環境中寶貴、不可再生的能源,更是不計成本的耗費,許多高耗能、重污染的產業都在台灣追求經濟的奇蹟下,成長茁壯。今日台灣的人口比例與環境污染,已經達到失衡的狀態,反應全球氣候變遷的國際時勢,如京都議定書的簽訂,更是台灣必須面對的下一波經濟制裁的壓力,如何控制台灣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低環境污染的情形,徵收掩埋稅與焚化稅,不但可以解決台灣能源的經濟問題,追求更高的資源使用效率,更連結一個重要的民主問題——「公平正義」。

徵收掩埋稅與焚化稅,非但可以要求過去一直以來造成健康的危害、環境的污染、能源的耗費之產業與主事者,促使他們必須因為掩埋稅與焚化稅的設計,而將其投資與生產所耗費的生活環境列入營運成本的計算,即是使這些被主事者漠視與忽略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更進一步讓真正造成污染的主事者付出處理環境污染的費用,而非由全民的生活品質、投資環境來為少數人的作為擔負責任與付出資本。掩埋稅與焚化稅的設計,更可以使稅收被應用在合理的使用下,以徵收稅收來協助抑制廢棄物的產生,也避免浪費資源情況的發生,更符合污染者付費的公平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