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再處理計畫 核燃料回收再生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台電再處理計畫 核燃料回收再生

2010年06月16日
摘錄自2010年6月16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核能發電後退出的核子燃料,台電公司除了乾式貯存的處理計畫外,也正進行一項「試行性」的遠期計畫,希望能將目前貯存在核能電廠的使用過核子燃料棒,送至法國進行「再處理」,製成新核子燃料,再重新裝填繼續用來核能發電。

現在由於「再處理」技術的提升以及成本的降低,「再處理」已具有經濟價值,英國、法國、日本與俄羅斯對使用過核燃料早都採取「再處理」方式,現在美國也開始要採取「再處理」。

不過,由於依據台美核能合作協定及國際原子能總署核子保防的規定,我國用過核子燃料進行再處理,須事先徵得核能電廠供應國(美國)同意,且涉及回收鈾與鈽元素之市場交易、用過核子燃料海外運送、再處理服務費用、再處理後之玻璃固化廢棄物的貯存等議題,宜透過少量實際計畫的執行始能驗證其可行性。

台電在5月底以「機密」方式向董事會提報,計畫要試行一批194公噸使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之先導計畫」。不過,台電主管強調,目前該先導計劃尚在規劃評估階段,待政府相關部門審查並決定是否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