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動物收容所管理 動保團體:督導機制應入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公民營動物收容所管理 動保團體:督導機制應入法

2010年07月12日
本報2010年7月12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照片來源: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繼2009年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揭露公立收容所中途留置所慘況,至今半年多時間,經立法委員推法要求改善收容品質,農委會畜牧處上週(7日)召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範」公聽會,來自全國各地動物保護機關以及民間團體就動物收容所制定統一規範後公私立一體適用、安樂死及是否針對民營的動物收容所制定輔導辦法討論。

農委會畜牧處長許桂森表示,公聽會乃依照立法院第17次會議修正動物保護法通過的2項附帶決議,其中1項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6個月,訂定公/私立動物收容所之輔導、獎勵、管理、動物福利、收容空間與數量,以及安樂死作業規範。」

然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對於農委會畜牧處未將公聽會背景交代清楚、欲以現行公立收容所管理民營收容所,表示無法認同。朱增宏表示,台灣有一部動物保護法,適用公民營單位,也有一套「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供各地方政府動保單位參考,但仍亂象百出。他認為動保主管機關農委會應對此溯源,了解問題癥結,思考如何將督導機制入法,改善運作過程。

此外,雖為公聽會,主辦單位卻於現場發聲明稿表示「考量到如有媒體朋友在場將影響與會人員發言意願及內容,因此會議時不宜開放媒體朋友進入」。農委會畜牧處技正表示,這是部分動保團體代表的意見。然而,既為公聽會,即表示為公開場合,民眾皆可參與。難道公職人員不需維護公聽會精神?

公聽會一開始,由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幕僚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產經中心鄭晴文報告「各國動物收容處所規範現況分析探討」,以日本、美國、英國及德國為四個標竿國,作為參考依據。與會代表皆對德國的公認養率、低撲殺率大表贊同。

在「是否制定公民營動物收容處所一體適用管理規範」,農委會畜牧處提供了公立收容所管理規範供參,此舉引起現場動保團體韃伐,一致表示不可行。

中華民國動物福利環保協進會理事長劉香蘭表示,私人收容的動物是私人財產,民間要管理,但要和公立的分開,建立民間收容評鑑,給獎勵,鼓勵做得好的團體。慈愛動物醫院執行長陳培中也建議政府應站在輔導立場而非管制來協助民營收容所。

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理事林雅哲也認為,以現行公立收容所管理規範要求民營收容所是不可行的,但應訂督導制度,並規定動物收容空間,有多少空間養多少動物。民營收容所常受限於空間、經費不足,林雅哲建議政府參考德國的作法,若無補助資金,則以用地合法或免地租、水電費及免垃圾清理費等替代。

台北縣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陳媽媽則建議,政府應加強執法嚴禁棄養者並且改善公家捕狗作業,他說公家捕犬非常殘忍。

台灣流浪動物花園協會秘書長張熙堯建議捕捉收容一元化,公立收養所應該要有一致的收容程序,例如,桃園縣新屋收容所就能做到接受預約,然後完成結紮後送給民眾收養。而公立收容所應開放給民間團體參與經營管理。

張熙堯表示,畜牧處應舉辦全國性捕犬人員的演練訓練,召集全國的捕犬隊員,要求按照標準程序捕犬,而對於非法或不人道捕犬,通令全民檢舉。與會部份動保團體也建議與其管理私立收容所,養殖場應優先管理。

而提到動物安樂死作業流程制定統一規範之可行性,更引發在場部分動保人士不滿。慈愛動物醫院執行長陳培中即表示,民營收容所不會執行安樂死,如何一致化?

台大獸醫系教授費昌勇教授也反對將安樂死方式訂死,他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陸生動物法規為例,認為只需訂原則,由獸醫師自行決定。陳培中除了同意費昌勇的意見,更進一步表示希望能定標準流程,有些步驟是必須的,不能按照個人方便、喜好決定。

林雅哲則指出,人道毀滅最重要的原則:痛苦最低、恐懼時間最短。目前以藥物安樂死,只能減少痛苦卻無法減少恐懼時間。他建議,不要指定藥物,要執行安樂死的動物,在欄內就先以吹箭吹昏,減少其恐懼時間,之後再帶出由獸醫選定使用哪些藥物以最少痛苦執行安樂死。

林雅哲強調,安樂死過程,一定要由獸醫執行,並且建議過程全程錄影,並且能開放給動保團體代表參與。

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代表表示雖不認同安樂死,也期待長遠目標為沒有安樂死,但目前安樂死的執行狀況確實需要關心。他認為執行過程應讓客觀中立第三者全程參與,進行監督。此外,他質疑公立收容所將安樂死作業委外,能否以最低痛苦方式執行、符合人道精神。他表示重視短時間完成任務的情況下,是無法兼顧減少動物的痛苦,建議改善。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