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新的國際條約,在116個國家政府官員的決議下正式成立。該條約規範,若輸入的基因改造產品造成生態污染,該進口商應負起責任。但同時評論家亦提出有關其法律效力範圍的疑慮,並質疑在歷經長達6年的協商後,內文顯然打了折扣。
此條約名為「名古屋-吉隆坡議定書」(Nagoya-Kuala Lumpur Supplementary Protocol on Liability and Redress to the 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於10月11至15日在日本名古屋第10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會議(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OP 10)會中決議通過。
由於基因改造活體對生物多樣性具有潛在的風險,包括人體健康。最早由「卡塔赫納草案」(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對基因改造活體(living modified organism,LMOs)制定安全的跨國貿易輸送、管理,以及使用方式。這項草案對可能被釋放至環境中的基因改造產品,進行進出口管制。監管基因改造產品的卡塔赫納草案是在2003年9月11日 生效。
新的議定書,名古屋-吉隆坡議定書,當中增補制定的責任與賠償規範,填補了卡塔赫納草案中生物安全方面的缺陷。
對於議定書內容,日本代表田邊昌代祝賀,並提醒各國代表,任何挑戰都能在齊心協力下被克服。生物多樣性公約執行秘書朱格拉夫(Ahmed Djoghlaf)在會議中對各個與會的國家,包含先進國家與開發中國家表示讚揚;並警告目前缺乏為進行相關研究所需的籌資措施。
秘書處預算已較過去2年來稍稍成長,然而許多觀察者指出,目前資金仍然不足以完成此項使命。假若資金耗盡,開發中國家將必須仰賴來自其他國家或個人名義的捐款。
自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議(Rio Earth Summit),先進國家即協議提供金融資源協助實施里約會議協定,包含氣候改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沙漠化(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UNCCD),以及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等相關議題。
「仍有一些嚴重的問題,有待優先考慮與行動」代表亞太地區國家,來自帛琉的馬利諾(Sebastian Marino)表示。馬利諾指出,在實現協議以前,他的國家地區必須致力於改善能力建構、金融資源、資訊交流,以及技術遷移上的不足。
「另外,亞洲與太平洋集團將著重於社會經濟考量的相對重要性。」馬利諾說道,意謂假如開發中國家察覺基因改造產品將損害其社會經濟福祉,應拒絕讓其進口。
一些國家主張,若濫用社會經濟上的否定權,將會造成貿易障礙,過去此項爭議已被勉強克服。為克服這項爭議,各國協議舉行一系列研討會探究此一議題。為此目的,挪威即承諾貢獻7萬5千美金支持。
名古屋-吉隆坡議定書將於2011年3月在聯合國總部大樓(UN headquarters)公開簽署。屆時這項協定將於核准的90天後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