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污染物 異地轉移偷排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山東污染物 異地轉移偷排

2010年11月03日
摘錄自2010年11月2日京華時報山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山東省環保部門接連遇到多起污染案件:即將污染物進行轉移偷排,以達到轉嫁污染壓力,逃避有效監管的目的。

位於黃河濟南段以北地區的山東濟陽縣,今年7月11日晚,在當地新市鎮上突然冒出來10多個塑料桶,其中一個桶破裂,冒出刺鼻的氣味和白煙,憂心忡忡的村民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經通知環保部門檢驗后,桶內液體為氫氟酸,是一種有強烈刺激性和腐蝕性的有毒液體。然而3個多月過去了,桶的主人一直是謎。

相對以往暗道排污、夜間偷排等方式,異地排污主要通過交通工具進行轉移運輸,行蹤飄忽不定的車輛一定程度上成了流動的排污口,隨機性、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

貨車流動的性質使環保執法人員難以追蹤。據了解,在太公湖污染事故發生地周邊,化工企業數量較多,周邊村莊登記在冊與不在冊的罐車有3000多輛。

當前中國環保執法未實現跨省界,法律對異地偷排行為的監管尚沒有專門的規定,如果有外省的企業到本地排污,本地環保部門不能直接進行處置,一般要移交外省環保部門,很有可能遭遇地方保護。取證抓捕難也是遏制異地排污的難題。排污車一般選擇夜間在企業聚集地進行偷排,以擾亂環保部門視線,產生惡劣影響和生態損失後,異地抓捕成本也較高。

專家認為,無論企業用何種方式違法排污,問題核心在於,當前排污單位普遍面臨着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