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三讀通過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地質法三讀通過

2010年11月17日
摘錄自2010年11月17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提案已14年的地質法,16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政府應進行全國地質調查,並設審議會審查、公告地質敏感區,可禁止或僅准許有限度開發;若規避、妨礙或拒絕地質調查,可處10至50萬元罰鍰。

依據地質法,未來如關子嶺水火同源或野柳女王頭等特殊地質景觀、因超抽地下水而須補注地下水地區、北二高走山等有發生災害之虞地區,都可能被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經濟部於1996年即研擬地質法草案,2004年一度三讀通過,但不少立委認為敏感區一公布,將帶來恐慌、損及民眾權益,馬上被復議,並延宕至今;今年4月北二高走山事件,讓地質法出現轉機。

據該法,經濟部應辦理全國基本地質調查、全國資源地質調查、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等,每5年應通盤檢討;經濟部應彙整及管理地質資料、建立資料庫,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資料。

該法規定,主管機關於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危及公安時,得派人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若拒絕、規避或妨礙,可處罰鍰;政府也可通知地質資料所有人,要求提供原始地質資料,未提供者可處1至5萬元罰鍰。

院會同時通過多項附帶決議,例如要求地質敏感區內的各級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路、橋梁及電廠等,具有維生需求的重要建築或設施,應於3年內編列預算評估、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