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限制原住民捕獵 引反彈效應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修法限制原住民捕獵 引反彈效應

2010年12月01日
摘錄自2010年12月01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委會修法限制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引發原住民團體反彈,認為農委會已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恐怕爭議案例會層出不窮。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蕭世暉說,根據原基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為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得獵捕野生動物。農委會研修「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草案,限制原住民不能為了「自用」而獵捕野生動物,並限制由部落或人民團體提出申請才行,明顯違反原基法賦予原住民的基本權利,根本「不清楚自己的位階」。依法,原住民族地區的自然資源屬於部落,若起衝突再由原民會與農委會充當橋梁、彼此協商。他擔心未來像司馬庫斯櫸木案那樣的爭議案將層出不窮。

原民會也希望農委會參採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族獵捕野生動物應擴及自用需求。此外,原先限制由部落或人民團體提出申請,也應擴及到個人。為了簡化行政程序,應可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各地區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祭儀等等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