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希望號今天在高雄針對全台最大遠洋漁船造船廠進行抗議,10位行動者於造船廠以身懸掛「攏嘸魚,擱造船?」布條,揭露漁業署興建新船政策說一套做一套,即使承諾過未增加漁撈能力,卻持續准許興建更具掠奪性撈捕效率的圍網船與延繩釣漁船。
據統計,漁業署7年來共核可興建22艘大型圍網船,總噸數達38988噸,居中西太平洋之冠,遠高於第二名日本的5倍、第三名中國的14倍、第四名韓國的38倍;而以總數來說,台籍或台灣人投資經營的大型圍網船數量共72艘,噸位是全區之冠,延繩釣漁船數量1600艘亦居冠。
依照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的規定,《諾魯協議》國家為有效控管圍網船漁撈能力,改變過去以漁船總數205艘做為核發執照上限,改行以總作業天數進行控管,並依漁船長度收費,漁業署因此在2008年修正《諾魯協議》漁業作業天數詳細說明;但綠色和平專案主任高于棻指出,「漁業署大開後門,鑽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組織漏洞,使圍網漁船毋須遵守一噸舊船換一噸新船的規定,對國際與台灣社會的永續承諾全是空言,應立即檢討。」他批評,在遠洋船隊過剩、全球鮪類資源枯竭的情況下,漁業署作法無疑讓台灣成過度捕撈的幫兇。
去年8月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接受苦勞網採訪時曾說,減船措施是「一噸換一噸,換掉的舊船沉到海裡去做漁礁,就算是小船換大船,也絕不可能愈換總噸數愈多……」。
但事實上根據2008年修訂《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若圍網舊船長度介於50到80公尺,即使原先噸數較小,仍可興建達兩千噸;汰舊超過80公尺以上的舊圍網漁船,在準則中則無噸位上限規定。換句話說,「一噸換一噸」僅規範延繩釣漁船,大型破壞性的圍網漁船則不在此限。
高于棻指出,中西太平洋是全球6成以上鮪魚來源的主要漁場,主要四種鮪魚已有三種列於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皮書,面臨絕種危機。全球鮪類區域性聯合漁業管理組織2011年建議已發展國家暫停新建圍網漁船,停止增加漁撈能力,漁業署卻繼續扶植破壞性產業,「鮪魚佔台灣遠洋漁業產值的九成以上,將來若無魚可抓,這些新造的漁船靠港閒置,但生態系崩潰的惡果卻是小漁民和所有子孫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