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路邊、魚塭、農地,發現一顆顆的黑灰色小球,大多數人會以為,那是石頭,但它可能是含有高濃度重金屬和戴奧辛的集塵灰。鋼鐵業的廢棄物─爐碴與集塵灰,如果現身在我們周遭,一般民眾難以分辨,這幾年爐碴、集塵灰污染事件開始登上媒體版面,才掀起這隱藏許久的爐碴風暴...
爐碴全島流竄
台灣鋼鐵業從民國40年代開始發展,過去因為環保意識低落、法規缺漏,鋼鐵業的廢棄物─爐碴與集塵灰到處流竄。民國63年,廢棄物清理法通過,廢棄物的管理,才逐漸步上軌道。
作為石門水庫在颱風期間備用水源的中庄調整池,在施工前,水利署發現大量爐碴,桃園縣政府拿出航照圖說明,這是在民國70幾年到80年初,業者盜挖砂石回填爐碴所致,為維護民眾的飲用水安全,水利署會把爐碴全數清除,費用預估1到3億元,這筆錢全民買單。
而在高雄市駱駝山,從以前就被丟棄了大量的集塵灰,在駱駝山山腳下的排水溝,清理時挖起的底泥堆在路旁,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晁瑞光用機器檢測,鋅的含量3800PPM,超過土壤管制標準近2倍,晁瑞光很擔心駱駝山的污染,已經向外擴散。這個廠址高雄市環保局已經列管,但現場沒有任何防護阻絕措施,這些過去的陳年舊帳,處理起來成本高昂。
雖然廢棄物清理法在民國63年就通過了,鋼鐵廠產生的廢棄物應該進入掩埋場,但過去環保意識低落、稽查管理難落實,許多不肖業者伺機偷倒、偷埋,這些找不到兇手的不明污染廠址,政府還是要面對。
台61線 爐碴大本營
走在台61線台南七股段,爐碴數量之多,蔚為奇觀,全長13公里的路段,路基、邊坡都被偷埋爐碴和集塵灰,儼然成為爐碴掩埋場。民國88年到93年,台61線道路工程施作,包商偷埋爐碴與集塵灰,甚至連還沒發包的交流道,路基都已經用爐碴填好了。
七股是沿海養殖重鎮,放眼過去都是魚塭,靠著連通的渠道,提供魚塭的養殖用水,在台61線沿線以及溝渠的堤岸也滿佈爐碴。當年道路完工後,就發生養在溝渠的牡蠣暴斃事件。由於爐碴屬於鹼性,又含有各種重金屬,甚至是戴奧辛,污染水域、土壤的風險很高,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表示,政府官員認為爐碴不會溶出造成污染,但是如果長期泡在水環境,仍有可能溶出來,造成當地重金屬的背景質上升,更嚴重的是,這些渠道是魚塭的養殖用水來源,也連通七股潟湖,當重金屬進入水體累積在環境中,經由食物鏈累積在水產品中,後果不堪設想。
民國99年4月,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披露台61線遭到爐碴入侵,當時的台南縣環保局卻表示:「爐碴是可以被用來做道路的級配,是合法的。」在民國100年1月的一場爐碴記者會中,公路總局對台61線的回應,也說爐碴可以再利用。黃煥彰質疑公路局說謊,因為承包台61線工程的業者,沒有向公路單位申請許可,即是違法。
民國90年,廢清法第七次修正通過,依照廢清法第39條,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要回歸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鋼鐵業而言,屬於經濟部工業局管轄。民國91年,工業局公布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爐碴屬於可以再利用的項目。
台61線台南段施工時間,橫跨再利用法規通過之前跟之後,介入調查此案的台南地檢署認定,這些爐碴屬於廢棄物,不屬於再利用的範疇,業者的行為是違法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台61線的爐石,很明顯沒有經過破碎、磁選、篩分的動作,依照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沒經過這3個動作,就不是再利用過後的產品,屬於廢棄物,所以適用廢清法。而且當時還發現集塵灰,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也適用廢清法。
廢棄物違法掩埋,依法就是要全部清除,但要解決如此龐大的爐碴和集塵灰,是何等浩大的工程,費用也將是天文數字!事情爆發至今,環保機關只緊急處理了幾個地點,但處理方式仍不足以避免爐碴污染環境,甚至連集塵灰也沒清乾淨,台61線台南七股段的污染,還持續中,這場災難該如何收拾,環保單位的做法,受到嚴格的檢驗。
爐碴來源 追追追
住在台17旁鹽埕聚落的李銀治伯伯,他平常用來固定衣架的石頭就是爐碴,這些爐碴甚至還參雜了集塵灰,當年他曾經到台61線工地做臨時工,業者利用晚上11、12點,載來很黑的爐碴,即使他穿上兩層襪子和厚重的工作鞋,還燒透過去,鞋子都在冒煙。黃煥彰跟他說明後他才知道,傾倒在家園的,是有毒的集塵灰和爐碴。李銀治氣憤的表示,應該填土方怎麼變成爐碴,不過公路總局回答他,事先不知情,而工程監工也說,並沒有准許業者傾倒,李伯伯就質疑「那為什麼爐碴會到這裡?」。
台61線台南段的爐碴案,台南地檢署主動調查,分成3案,其中2案已經偵結,第1案能確定,爐碴是從威致鋼鐵公司出來,但工程的承包商與鋼鐵業者,卻都全身而退,因為已經超過10年的法律追溯權,第2個案子因為查不到爐碴來源,只能起訴承包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檢表示,爐石偷倒,往往很久之後,才會被發現,因此證據蒐集相當困難,尤其還牽扯到追溯權時效,這是至今無法克服的事。
負責台61線台南段工程的公路總局,最後也沒有被起訴,林仲斌檢察官說明,公路總局說這是包商的行為,他們並不知道是爐石,「除非我有更強烈的證據,證實公路總局知情,但是這是將近10年前的事情,我很難還原。」林檢察官無奈的說。
雖然法院最終判決還沒出爐,但廢清法的罰責,只有幾年的刑責或是幾百萬的罰金,包商把土方偷天換日變成爐碴和集塵灰謀取暴利,還污染土地、禍害子孫,居民如今只希望,政府能還給他們一片淨土。
集塵灰 失控?
環保團體接到檢舉,台61線彰化伸港段被偷埋集塵灰,集塵灰的特性就是鋅的含量特別高,用儀器檢測,許多重金屬都超過管制標準,依法集塵灰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不得再利用,鋼鐵業者必須送到合法掩埋場處理,卻被不肖業者夾帶在土方裡,成為工程的回填土。台南市社區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程的講師晁瑞光表示,「集塵灰本來體積一點點,混到土方變成這邊的土,這也導致整個土壤受到污染,全部完蛋!」
違法偷埋集塵灰的情形,也發生在台61線的台南七股段,走進一個看似平常的魚塭,腳底下踩的竟然是集塵灰,當年台61線台南段施工時,包商承租魚塭作為預拌混凝廠。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表示,魚塭檢測到的鋅跟鉛都偏高,而在台61線也測到同樣的情形,因此推測業者可能把爐碴跟集塵灰混合,埋在台61線,「我們最擔心的是不知道業者到底埋了多少?光看這邊廢棄的集塵灰數量,就非常龐大!」。
為什麼環保署監控列管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最後會被當成回填的土方呢?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彭瑞祥表示,民國90年,環保署成立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追蹤管制,環保署的做法,是在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車輛上裝設GPS,納入追蹤系統管制,但是有些案件是在民國90年以前發生的,那是歷史的共業。
介入調查爐碴與集塵灰的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認為,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甲級清理公司,車輛有的有GPS,有的沒有GPS,業者可能報10輛,載運到某個地方後,部分集塵灰放到沒有裝GPS的車子,漏洞還是不少。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認為,集塵灰有的混在建築廢棄物,混在泥土,混在爐碴,混在水泥裡,業者招式非常多,他建議只有透過比較強的外部稽查,才可避免不法事件。
調查爐碴、集塵灰案件的監察委員和檢察官都認為,環保署目前對於集塵灰與爐碴的產量,無法有效掌握,現有的管控機制也還有漏洞,更重要的是,經濟部工業局不能置身事外。林仲斌檢察官認為,鋼鐵業者進多少原料,製程能力如何?產量多少?銷售數量多少?產生廢棄物的量是多少?都要作精密的計算,之後再去比對業者申報的數量符不符合,這才合理。經濟部有義務協助到第一線監督,計算業者產生多少廢棄物,「目前為止沒看到,所以就一直管控不是很好,流向也不清楚」。
不管是過去的歷史,還是現在進行式,爐碴、集塵灰的問題都要面對。
※本節目將在週一晚間10點於公視首播,週六上午11:00重播
※節目內容及訂閱電子報詳見:我們的島節目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