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飲料事件 消基會:應追回業者所獲利益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毒飲料事件 消基會:應追回業者所獲利益

2011年05月25日
摘錄自2011年5月25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25日)針對毒飲料事件呼籲,同樣使用昱伸香料公司生產的起雲劑業者,應主動將產品下架,同時政府也應參考日本「課徵金制度」,將業者獲得的不法利益,作為消費者保護基作為日後求償之使用。

針對部分市售運動、益生菌飲品,被檢驗出在可食用添加物起雲劑中,含有違法的塑化劑DEHP,日前政府已要求商家將不合格商品下架,並進行回收,其中包含46萬瓶運動飲料、果汁,以及13萬盒益生菌粉包產品。

但根據檢調單位調查,提供起雲劑的大廠昱伸香料公司,使用塑化劑作為添加物已長達5年之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謝天仁認為,有毒食品流入市面已成事實,而業者於期間所獲得的不法利益,也是目前應尋求對策的問題之一。

他說,目前並無相關法律機制得以規範業者的不法所得,他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參考日本的「課徵金制度」,將業者獲取的不當利益歸為消費者保護基金,作為日後求償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