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補登記 成效不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未登記工廠補登記 成效不彰

2011年07月03日
摘錄自2011年7月3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推動經濟,70年代政府曾推行「家庭即工廠」政策,卻遺留「未登記工廠」的非法存在問題,形成管理死角。去年立法院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盼能輔導這些廠商合法經營。然而,一年來卻僅有約750家的未登記工廠向地方政府補辦臨時登記,與全國共約6萬家未登記工廠的數量差距甚多,成效欠佳。

「關鍵在於土地合法化的問題」,經濟部官員透露,未登記工廠多佔用非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不易。業者憂慮,為尋求合法化,雖花錢投入相關消防與環保等設施的改善,但7年緩衝期一到,土地最終還是不合法,一切徒勞無功,故態度保守。

據了解,經濟部建議修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讓非都市的土地使用變更,能從原本大範圍的區域土地變更,改為小範圍的特定地區用地變更,以減少難度。經濟部官員也認為,未登記工廠佔用農地已是既成事實,被佔用多年的土地應朝向合理化使用,而非現在的「名實不副」。

然而,農委會認為,糧食安全議題日益嚴重,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應從長計議,且反對零星的未登記工廠用地變更;內政部則堅持,縱使「群聚型」未登記工廠有用地變更的機會,但仍堅持至少應達五公頃的最小面積門檻,才能有足夠空間配置完善的污水處理等公共設施。

依據修法內容,未登記工廠業者於2年內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通過後給予5年輔導期,期間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但官員不諱言指出,補辦時限為2年,現已過了1年,進度緩慢令官方擔憂。官員也向廠商喊話,呼籲業者不要猶豫,若不補辦登記,連參與政府提供的輔導措施都沒有機會,也無法令人感受到業者願意轉型合法化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