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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動物為什麼非死不可?(上)

2011年08月23日
本報2011年8月23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因為不忍公立收容所流浪動物在被安樂死時,未受到人道對待,一個動保機構忍受財務、人力負擔去承包某縣市動物安樂死業務,廣招義工在動物安樂死前陪牠們散步、進食、安撫情緒、並在盡量無痛苦的情況下讓動物接受安樂死。無論是國內學者、或國外保護動物團體對於這個動保機構所做的,都認為是全球所能看到最高品質、最人道的做法。

但即便再人道的安樂死,流浪動物最後還是無辜死去。最近就傳出這家動保機構無力支撐這項業務,不是財務、人力過不去,而是許多人指責他們是劊子手、不應幫著把流浪動物安樂死。當初對於流浪動物的不忍之心不被理解,是讓這家動保團體最無法承受的。

當然,流浪動物之死令人悲傷、憤怒,沒有人會同意無辜的流浪動物應該被抓進收容所。就算進了收容所也應受到良好對待,但現實是一半以上的收容動物在短暫收容後走上死亡之路,什麼國家都一樣,美國甚至高達7成。

但如果把眼光放大,收容所只是整個流浪動物問題最末端的結果,可以說是承受人類共業最後的地方。如果收容所空間夠大、送收容動物比例高,動物就不必被安樂死。再往前看,如果流浪動物不要那麼多、捕捉跟收容數量能合理調配、收容所就不必承受空間不足的壓力。

但多數縣市由清潔隊員抓狗,收容所卻由動保單位負責,你抓你的、我收我的,兩方無法溝通,當收容所動物數爆增時,也無法協調控制抓狗數量。

再更往前看一點,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流浪動物?是誰把動物丟向街頭?如果街上有這麼多流浪動物,不抓進收容所民眾可以接受嗎?因此,要解救流浪動物免於一死,關鍵還在於源頭,而且不容迴避,這個源頭是許多你、我所造成,不檢討那個源頭,只把指責的手指向收容所,問題永遠都會是問題。

為何容不下動物在街上?

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葉力森,日前在一場「收容動物福利與人道安樂死」研討會中提出:「流浪動物不捉可不可以?」問題在於當街頭充滿流浪動物,不但影響市容,製造的垃圾、汙染、以及可能咬人、追車、製造噪音、散播疾病、還可能繁殖更多動物,讓多數民眾無法接受。

而只要不管控流浪動物數量,再多的流浪動物也抓不完,而收容所空間量有限,為了維持收容品質,有些動物只好被安樂死。動保法將動物收容到安樂死期限從7天延長到12天,流浪動物的生存權被保障了嗎?

一位收容所獸醫師就說,法定期限放寬,死亡動物並未減少,因為流浪動物的繁殖率高,收容動物50~60%都是幼犬,因收容空間過於擁擠,這些幼犬常常挨不到12天就死了。

流浪動物從何而來?

不同人養寵物的原因、目的都不同,有人把動物當伴侶、有的用來導盲、有的是警犬、或是鄉間常見看果園看店的工作犬,而有的人養狗只為了玩賞、炫耀、趕流行。葉力森分析,當成伴侶、或導盲的動物與人親密度高,較不會被棄養。但基於玩賞或當成工具這些「跟人親密度不高的動物」,變成流浪狗的機會最高。

一位公立收容所獸醫就經常被民眾的冷血搞得很洩氣,有人把看家看了十多年的狗送到收容所,表示要換一隻年輕的狗看家,告知主人這狗可能會被安樂死照樣棄養。也有人狗都養一年了,不想養帶來收容所還指自己的狗是流浪狗。還有人為了省錢把狗帶到隔壁縣市棄養(有的縣市送收容所要費用,有的不用)。

葉力森表示,有些人可能基於一時興起或小朋友喜歡而養狗,或是收到動物禮物但本人卻沒有飼養意願,這些動物最後都可能被棄養而流浪街頭。許多國家都呼籲不應把動物當成禮物,就是為了避免動物最後被棄養。

減少流浪動物的方法

所以問題很清楚,要減少流浪動物,重點打擊對象就是那些「跟狗關係不密切但又養狗的人」。葉力森強調,管好這些人,讓這些人覺得養動物要負責、要受到管束,這些不適合養狗的人就不會養了。例如只要做好寵物登記、註記,同時搭配查緝管制,問題就解決了一大半。

也有人建議,為了減少動物安樂死,流浪動物可以永久收容,或是放任流浪動物在街頭任其自生自滅;或是送愛心團體送養。但葉力森強調,台灣許多私立收容所的收容品質都很糟。這些不面對源頭的作法,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案。(1/3,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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