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籲香港市民勿煲蠟放孔明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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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籲香港市民勿煲蠟放孔明燈

2011年09月11日
摘錄自2011年9月10日星島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一年一度的中秋節臨近,康文署呼籲,香港市民在歡度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進行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