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6日
摘錄自2011年9月16日星島日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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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品牌豆漿以「有機」或「無基因改造」吸引顧客。但消委會測試市面50款預先包裝豆漿,竟在半數樣本驗出基因改造大豆成分,包括七款聲稱「有機」的豆漿,不過含量低至0.01%,但另有兩款標明「非基因改造大豆製造」豆漿,亦發現含基因改造大豆含量。消委會建議,盡快立法推行強制性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委會測試市面上50款預先包裝豆漿,包括即飲和沖劑兩類。結果在25個樣本驗出基因改造大豆成分,當中有4款豆漿基因改造成分較高,含量達0.2%至1.1%。
餘下21個豆漿樣本,則被驗出基因改造含量低於定量限0.01%,當中11個樣本在包裝標示「不含基因改造大豆」或「非基因改造」等相關字眼,7個樣本更標示為「有機」豆漿。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表示,目前不清楚基因改造食物對人類會否造成長遠影響,但由於生產商難以確保在收割、儲存及運輸等過程中,非基因改造農作物會否受基因改造物污染,故不建議生產商在豆漿包裝上標示「不含基因改造」等標籤。
香港只有《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有關意外混雜基因改造物質的容許量為5%。他建議,港府應盡快立法推行強制性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並參考歐盟0.9%的意外混雜基因改造物質容許量,收緊本地標準。
浸會大學香港有機資源中心主任黃煥忠表示,有機生產的原則是不容許在生產系統中加入基因改造物質,故理應不含基因改造成分,對於7款「有機」豆漿樣本有低含量基因改造成分,他認為生產商應查找污染來源,追查生產過程有否違反有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