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調度農水工程 農民向政院提違法事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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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調度農水工程 農民向政院提違法事證

2011年10月06日
本報2011年10月7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陳錦桐攝影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來自彰化溪州、埤頭、竹塘、二林、田中、北斗等鄉鎮上百農民,6日上午在行政院大門口集結,抗議政府在歡慶建國百年的同時,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工程卻要搶奪農民賴以維生的灌溉用水,毀壞百年水圳─莿仔埤圳。農民提出工程六大違法事項,要求行政院撤銷不當工程。行政院派出第六組組長劉奕權接下陳情書。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長謝寶元表示,農業是國家之本,農水則是農業之本,政府一方面歡慶建國百年,一方面卻在毀壞立國根本的農業與農水,實在很可笑。謝寶元抗議,農業敗壞了,人民怎麼會幸福?人民不幸福,又何必慶祝國慶?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成員吳音寧表示,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工程問題重重,不僅不顧彰南地區農業用水缺水率已超過40%執意賣水,並且刻意規避環評,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也不願遵守。

吳音寧質疑,國科會、農委會、中科管理局等相關單位,沒有一個單位敢擔任這個工程的主管機關。這樣沒有一個單位敢負責的黑工 程,卻要把已經非常缺乏的農業用水,以每噸3.3元的賤價賣給中科四期,實在沒有天理。

吳音寧希望行政院立即撤銷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工程,並組成跨部會小組研究自救會提出的訴求,到地方說明結果。

農民已對此案提出訴訟,當天稍晚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協助訴訟的律師詹順貴表示,中科四期開發案充分反映政府施政像得了精神分裂症。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才說彰雲地區因地層下陷,不適合進駐高耗水產業,國科會卻硬要把每日耗水高達16萬噸的中科四期塞進水資源失衡的彰南地區;應該要確保農民用水無虞的農委會與農田水利會,卻在缺水區賤賣農水,還反過來催眠農民說農業用水很充足。

謝寶元表示,若行政院沒有妥善回應農民的訴求,農民不僅將用選票制裁,還要再度走上街頭,用更有力量的行動捍衛農水與土地。


※ 農民指出的六大違法事項包括(反中科搶水自救會):

一、違法出賣農業用水

‧依據《水利法》十八條:農業用水優先於工業用水!
‧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章程》:只有節餘水,才能移撥他用。

農委會《彰化農田水利會用水管制中心工作站水稻及旱作灌溉實際取水量》資料顯示,南彰化早已處於嚴重缺水的狀態(48%農田缺水灌溉)。同時依據農委會委託淡江大學所做之《農業水資源管理策略與灌溉管理業務檢討》報告,賣水去給中科四期使用,將造成1,000 萬到3,000 萬噸的缺水量。

◎在農業用水不足時仍賣水給中科,不但影響沿線18550公頃的台灣糧食生產、以及22050個農家的生計,也違反了水利法農業用水優先原則、與農田水利會組織章程!

違法二:沒有長期水源,準備違法調度到永遠?

‧ 依據4/25水利署新聞稿:國光石化生變,大度堰計畫可能不興建。
‧ 依據08/05中央社報導:「水利處(按:農委會水利處)說,中科四期通過環評時,只說明長期水源建設大度堰完成前的短期調用,但沒標明只用到106年;如今國光案停擺,大度堰也停工,國科會始終沒能說明「短期」是多久。」
‧ 依「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工業用水僅能於枯旱或水源水量不足時調度農業用水,屬於暫時性調用。

水利署、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至今無法回答中科四期確切長期水源來自何處、調用農業用水要到何時。

◎中科四期沒有長期水源,國科會無法說明短期調度農業用水要調多久?已經違反水利法與農業用水調度作業要點的暫時性調用原則。

違法三:沒有主管機關
‧依據中央社08/05報導:「水利處(按:農委會水利處)說明,國科會要求農委會擔任該工程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是該專管工程並非作為農業用,農委會不適合擔任;但國科會自己也不願意擔任,因為會使得該工程納入中科四期計畫內,衍生必須送環評審議,新增作業門檻問題。」
‧依據立報2011/08/22報導:「楊文科(按:中科管理局局長)強調,中科只是出錢……不是主管機關。」

出錢的國科會、管理中科四期的中科管理局、以及農委會都不願意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闕如,無父無母,將來出事誰負責?

違法四:環保署未依法環評

‧ 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三條,每秒抽水超過2立方公尺之引水工程需進行環評。
‧ 依據同上標準第十條,土石採取超過10公頃,應進行環評。
‧ 環保署09/16函予自救會成員之環署綜字第1000080360號函:「本署係依據中科管理局及彰化農田水利會來函之說明及附件內容進行判釋,惟所提供之資料如有錯誤不實、變更或不完全之陳述,致影響本署判別產生差異,應由中科管理局及彰化農田水利會附相關責任。…本屬同法查核結果顯示,旨揭工程規劃內容未達認定標準之規定,無須實施環評。」

→彰化農田水利會總幹事林永傳已於立法院協調會坦承會在夜間6小時取水6.65萬噸,換算每秒將抽3.078立方公尺的農業用水,依法應環評;同時,本工程將開挖13.9公頃的沉砂池,也應依法環評。
然環保署引用農田水利會(賣水者)、中科管理局(買水者)的資料聲稱不需環評。

◎應當環評事實明顯。但環保署不但未經查證便下判斷,甚至指稱若援引資料有誤,是別人的責任。明顯卸責裝傻!

違法五:發包程序不法

‧ 依據工程會函予國科會的99工程企傳字第F991029號函文:「未經適法之採購程序委託法人(按:彰化農田水利會)代辦採購,該法人刊登採購公告難謂適法」。
‧ 依據工程會函予國科會之工程企字第09900228810號函:「有排除技師事務所參與之限制競爭情形……請確實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中科管理局尚未合法委託彰化農田水利會代辦,農田水利會就搶著違法招標。且發包過程,涉及不當限制競爭。發包過程中問題重重,至少廢標三次(99/4/12取消採購、99/6/23廢標、99/8/10廢標。)

◎發包程序不法,過程限制競爭、涉嫌圖利特定廠商,根本就是一個違法黑工程!

違法六:違法圖利農田水利會

‧ 依據彰化農田水利會08/30送予環保署之彰水工字10000009154號函顯示,本工程最高引水量為13萬噸/日。

→農田水利會以每噸3.3元的價格賣與中科四期,每年最多可以透過販賣農民賴以維生的灌溉用水,淨賺1億5658萬龐大金額。
(3.3*130,000*365(天)=156,565,000)

◎政府根本就是透過這個違法工程,犧牲多數農民與全民糧食安全,圖利農田水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