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墾丁土地使用 今生效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放寬墾丁土地使用 今生效

2011年11月27日
摘錄自2011年11月25日聯合報墾丁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墾丁國家公園27年前設立,在低度開發原則下,引發民怨;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上周公告後25日起生效,法令大幅鬆綁,住民最關心的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建蔽率提高為百分之10、3樓10.5公尺、遊憩區商店用地提高為3樓11公尺。墾管處說,原編訂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且於90年續存合法建物,均改劃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同時放寬設籍200人以上的現有聚落。

包括潭子灣、萬里桐、出火、檳榔坑、大堀尾、茶山、響林等聚落,均變更為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但單筆土地面積要在330平方公尺以下;另外,特別景觀區內水蛙窟、草潭及山海聚落,變更為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紅柴坑特別景觀區變更為一般管制區港埠用地,可增加觀光遊憩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