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跳票!」「農地上蓋豪宅!」「米酒總統!」,隨著大選日的逐漸逼近,各齣選戰大戲,不斷搬演。然當台灣社會關注著2012年1月14日的台灣總統與立委投票日,卻絲毫不覺在140天後的6月4日,將有另一場攸關全球永續發展的大事- 於巴西的里約熱內盧舉行的第三次的永續發展高峰會。
Rio+20:邁向綠色經濟的制度建置
此次「里約後20」(Rio+20)的會議主題有二:「綠色經濟」以及「永續發展的組織架構」。聯合國選擇綠色經濟作為議題主軸,主要是要倡議一個能真正增進人類福祉與社會公平,並同時顯著降低環境風險與生態匱乏性的經濟典範,以取代傳統惟GDP成長,卻遺留下龐大生態債務的褐色經濟觀。如聯合國規劃署在今年二月出版的《邁向綠色經濟:實現永續發展與消弭貧困的路徑圖》(Towards a Green Economy: Pathway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Eradication) 報告中,既指出自現在起,若每年能多將全球GDP的2%,投資於「保護農業、漁產、水、森林等自然資本」以及「增進經濟體的能源與物質使用效率」相關措施上,則可使全球的生態足跡與水資源的耗用量,相較採行褐色經濟成長路徑下,分別降低48%與20%,溫室氣體排放量較今日削減1/3,逼近避免增溫2度的目標。而在社會面上,則可兼顧千禧年發展目標的達成,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以及削減營養不良的問題。
但上述的目標,需要諸多的政策工具之配合,而這些政策工具,則需在一意識到永續發展為其主要目的的政府組織架構下,方能實踐。而此次「里約後20」(Rio+20),在「永續發展的體制架構」則著眼於現行聯合國系統內以及其餘跨國組織的體制內,是否能因應永續發展所需。例如是否需要成立類似世界衛生組織般的世界環境組織,或是如何強化現行聯合國環境規劃總署的權力,以及促使WTO對環境與貿易議題相關性的重視。然在國際層級以外,其亦重視在國家與地方層級上的體制架構。例如在籌備委員會提出的報告中,既指出雖然各國紛紛提出了國家永續發展策略,但因經濟部門根本對此策略的忽略,使其鮮有效力。
然從籌備委員會的報告中,尚無法理解此次峰會能有何不同,是否能帶來新的全球環境政策的產出。然而歐洲議會日前提出的Rio+20的提案內容,則有助我們理解這次峰會的主要方向。如其在衡量社會進步上,直接強調此次峰會應該要達成「超越GDP」的共識,提出衡量社會福祉的新指標系統。且此指標系統中,應該要納入能反應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資源使用效率以及社會共融(social inclusion)的指標。而在政策工具上,其提出全球應儘速淘汰環境有害補貼,並推動可促成雙重紅利的環境稅制改革。在能源議題上,其除了強調應該各類能源的外部成本,充分反應至能源價格上。更明指:「福島核災已證明核電的高風險,因此呼籲全球應推動既有核電廠的除役計畫,且反對任何新的核電廠的興建」。
在未來的兩百多日中,我們將可看到各國政府提出對Rio+20的回應。而台灣會不會在這關鍵時刻缺席,這就端賴我們如何檢驗馬英九與蔡英文所提出的環境承諾。而既然兩黨都分別提出了「黃金十年」以及「十年政綱」等類政策白皮書,則民眾可併同其實際作為,一起檢驗兩陣營的環境永續承諾。
荒謬與背信的黃金十年
若欲檢驗馬政府是如何面對永續發展的挑戰,其近期公佈的「黃金十年」的政策內容,提供了我們討論的基礎。在其「永續環境篇」中,其提出了「綠能減碳」、「生態家園」、「災害防救」三項施政主軸以及洋洋灑灑數十項策略。但仔細爬疏各策略的實質內容,卻發現許多屬於「科長級」的管考項目,卻也塘塞於其中,例如「推廣商品環保標章」,或是「加強噪音查緝,推動「寧靜標章」、「寧靜家園」運動」之類。除此以外,諸多提出的策略根本是屬於「青年十二守則」型的宣示,而無政策延伸效果,例如「擴大自然教育中心,培養國民愛護自然之情懷」、「村村里里有防災專員,家家戶戶有疏散避難地圖」之類。然若檢視其提出稱得上「政策」的施政目標與策略,卻發現與其實際作為相互矛盾。
以能源效率為例,先不談黃金十年設定的「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能源密集度於2016年較2010年下降 12%,2020年較2010年下降18.3%」的目標,是無法在經濟成長率設定為4%以上的狀況下,達到能源耗用零成長的願景。這個目標的問題,更在於自行推翻了2009年全國能源會議的共識結論。在該年度的會議中,「2025年的能源密集度較2005年下降50%以上」的目標,是白紙黑字被列為大會的共識意見,也是少數NGO與會代表們可以接受的量化目標。但今日黃金十年提出的目標,卻將與前述目標有高達20%的落差(註1)。此舉動,無疑是藐視該年與會的兩百名各方賢達。
此外,面對台灣環境問題的核心關鍵—「產業結構調整」,在此處其僅提了「推動能源密集產業能源效率管理」中一項,然此策略卻已明定在「能源管理法」之中,毫無新意。而在「活力經濟」篇中,面對此議題,其提了「促進綠色產業發展,以創造綠色成長願景」的字眼,但面對既有重工業的轉型問題,其僅模糊的表示「促進基礎產業高值化,基礎產業以達成供需平衡,發展高附加價值產品為主要目標」,卻未能面對是否要「抑制耗能產業出口」此關鍵問題。
但抑制耗能產業出口,是可以藉由移除「低水價」、「低電價」等環境有害補貼,達到其目的。但近日雖見公共工程委員會李鴻源主委大呼水費合理化的重要,而主流商業媒體亦大篇幅報導工業電價低廉導致效率低落的問題。但黃金十年中卻對此隻字未提。
口惠實不至的立法宣示
雖然馬總統於記者會上,語氣強硬的表示:「我們要逆轉過去濫用公共資源所造成的破壞,然後拒絕污染進入我們的生活,同時要重罰污染,來轉嫁相關事業外部的成本,對於製造污染獲利的企業。」而要實踐這點的最佳方式,則是遵循環境基本法中關於污染者負責的規範,訂定環境損害責任法,以促使事業需將環境風險納入其營運考量。但當環保署將宛如稱職衛生股長般,將「鼓勵公廁社區整潔綠美化計畫」置入黃金十年的內容時,卻對於環境損害責任法,彷若無視。
而另一個跟外部成本有關的則是能源稅的開徵,但黃金十年中的內容,卻又再次戳破馬政府的牛皮。其雖提到「建構能源稅之法制基礎,促使能源外部成本內部化」,但早於2008年馬蕭的環境政策白皮書中,既已宣示將「適時實施能源稅,反應溫室氣體排放的社會成本」。但四年過去了,能源稅的開徵,卻僅是停留在報紙上的風向球,不見行政部門的實質作為。諷刺的是,連在立法院中,都已分別有田秋堇委員與鄭麗文委員的版本了,但擁有龐大資源的行政部門,卻只見部會推諉。
然而能源稅並非唯一「口惠實不至」的法案。馬政府雖在此提出「制定溼地保育法,落實濕地永續利用之體制,兼顧生態健康及社區產業發展」。但實際上本屆立院會期,內政部並未送案,而民間提出的濕地法草案也遭國民黨團杯葛,未排入期程。而馬政府此舉,反倒是把現在就該做的事,變成未來可變動的承諾。
而同樣明列於黃金十年中的「國土計畫法」與「溫室氣體減量法」,則是另一種漂綠的極致。該兩法均被國民黨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但實際上,這兩個本該作為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支柱的法案,卻在立法過程中,不斷被弱化。
以國土計畫法為例,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國土永續關懷聯盟」既指出現行版本有「中央主管機關之不適當」、「『開發許可』制度過渡濫用」、「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不足」等缺陷。(註2)而筆者亦指出現行版本中,缺乏明確總量管制的規範,而在「開發影響費」與「國土保育費」的空白授權,亦將削減使其作為「經濟誘因」管制手段的功能。(註3)
而在溫室氣體減量法上,現行版本最大的問題,就是「只有碳交易,沒有減量」。例如馬總統在記者會上很自豪的講著:「2020年排碳回到2005年的水準、2025年的排碳回到2000年的水準,對達到此一目標,我們的信心已逐漸加強。」但實際上,在溫減法中根本未將此目標,明定入法。此外,原本審議的版本中,除了碳交易此市場型政策工具外,還設計了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此項管制式政策工具,可如美國環保署般,用於針對車輛制定排碳量的限制。但在最新的協商版本中,環保署卻再度自我閹割,放棄了此政策工具,將「效能標準」降格為不具管制效力的「排放強度」,致使溫減法中僅能仰賴碳交易作為減量政策工具。然而台灣在碳權寡佔下,碳交易的功能有限,且在偏向採用免費將碳權核配給事業體的制度設計下,更無形是將屬於全民的社會資產,拱手變賣給財團,並埋下各企業可藉由「碳投機」謀取暴利的隱憂。(註4)
無能與Rio+20對話的黃金十年
前述分析,主要是就當前的政策進程,檢視「黃金十年」的虛實。但既然馬政府高舉了「永續環境」此一大旗,我們更要檢驗其如何回應Rio+20的兩大關鍵議題。
面對綠色經濟的兩大核心-「保護自然資本」以及「增進能源與物質使用效率」。目前政策內容中,雖提出「提昇森林覆蓋率」的量化目標,但仰賴的策略卻是將原住民傳統領域變成「平地森林園區」,而非正視計有都市綠色遭逢的商業開發的迫害。而在能源與物質使用效率上,其僅出了退步的能源效率目標。而面對日益受到國際重視的永續物質管理議題,其仍是擺置在傳統的資源回收零廢棄的框架下進行思考,而忽略國際上倡議的資源耗用稅、移除補貼以及生態創新等策略。
而台灣正逢政府組織再造之時,實為回應Rio+20中「永續發展的制度架構」此關建議題的契機。但現行的環境資源部的設計架構,並非是依循落實環境基本法所進行的修正,僅是將各部會中與環境有關的單位擺在一起,而非真正的整合。而更令人憂心的是,黃金十年的內容中,似乎完全不認為組織再造還有需要檢討與調整的空間,因此對於是否要增加化學物質的專責單位,以實踐馬總統喊出的「無毒家園」,或是未來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該如何面對永續發展的議題,也毫不在馬政府的思考脈絡中。
更有甚者,當各類的「永續發展的制度架構」都重視持續與深化的民眾參與之時,馬政府的實際作為,卻是阻礙此理念的落實。以其近期提出的能源政策為例,本該依循政策環評程序,採行一系列的公共參與機制,諮詢各方對於能源效率提昇目標、產業結構的調整方向以及再生能源發展潛力等關鍵議題的意見,並依循設計各個政策選項。但馬政府其卻迴避了此要求,僅欲採行封閉式的官僚作業諮詢,然後等官方政策版本定案後,在藉由一系列的置入性報導,抑制民眾討論空間。
從以上的分析,可發現馬政府的字典裡頭,「永續」的定義是多麼與眾不同。而這樣的政策落差,更讓其在記者會上最激越的宣示:「因此,我們將來會很精確地訂出一個環境能夠承載污染的程度,然後據此進行相關政策。」即將變成又一則跳票的承諾。
註1. 依照筆者推算,若欲於2025年達成能源效率較2005年提昇50%的目標時,則2020年時的能源密集度應削減至每千元5.7 公升油當量。但依黃金十年的目標,2020年時,僅能達到每千元6.9公升油當量的水準。
註2. 請參考: 民間團體對「國土計畫法」立法意見說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374
註 3. 請參考:馬康多<難以挽回山河破的國土計畫法>,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8141
註 4. 請參考:馬康多<溫室氣體減量法 漂綠多於行動>,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8835
刪節版原刊於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