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低價流通 消費者最好學會自保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過期食品低價流通 消費者最好學會自保

2011年12月08日
摘錄自2011年12月8日中廣新聞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檢方查獲不肖商人涉嫌變造過期食品低價銷售,台南市衛生局食品管理科提出辨識方法,呼籲消費者購物時多花一點心思,檢查一下包裝,沒有中文標示就不要買,以免花了冤枉錢還傷了身體。

台南市衛生局食品管理科技正許惠美表示,首要原則是先看有無完整包裝,包括必須用不掉色的打印機器,在外包裝上直接打上相關製造日期等資料,一旦發現用貼的,代表違反規定,最好不要購買。至於打印上去的內容包括「製造日期」、「保存期限」、「保存條件」,缺一不可;還有製造商的地址、電話,如果是進口產品,還得附上代理商的地址、電話,而且一定要有中文標示,如果沒有中文標示也不要買。另外像產地、品名、成份及重量等也都要明確標示。

她也呼籲,最好不要購買散裝食品,一定要買的話,也要確認是否有標示產地來源及中文,以免買到黑心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