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重大的環境議題,絕大多數與能資源的開發有關。例如興建核電廠有核能安全、核能廢料、海洋熱污染的問題;興建火電廠有空氣污染、二氧化碳排放的問題;興建水電廠有破壞森林生態及河川生態的問題;開發河川水庫影響流域生態、興建地面水庫影響地下水源;開採砂石破壞溪流生態、運輸過程造成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壓壞道路,更嚴重影響行經地區居民的身家安全。
例如過去在台東隘寮溪發源地開採大理石礦的行為,不只破壞魯凱族的聖地,大型卡車往返不絕更讓部落地層逐漸下滑;盜採陸砂者把屏東高屏溪流域的農地開挖成大峽谷;濁水溪流域開採砂石讓標榜觀光路線的台十四線飽受粉塵、噪音、塞車、車禍之苦;湖山水庫、吉洋人工湖等工程開發案對環境的破壞也在預料之中。
在這類能資源的開發行為中,所謂的環境加害者經常有「依法開發」的免死金牌,更背負著支撐台灣經濟發展的使命。而環境被害者經常是坐享其成,享受低廉價格,卻不願承擔「開發必要之惡」的非理性份子。我經常從開發者的一方收到這樣的訊息:不然你叫大家不要用電嗎?不然你是要大家都沒有水用嗎?不開採砂石那你怎麼會有房子住?而政府部門也不斷強調,充足且低廉的水電是保障民生的必要條件;水電砂石是產業的基礎原物料,短缺或價格上漲都將破壞產業平衡且降低市場競爭力。但是這些標準說辭實在不能說服我。我真正在意的是納稅錢。
從小國家不斷教育我:納稅是國民應盡的責任跟義務;沒有國家代我完成數不清的公共建設,我的生活將貧窮困苦,處處不便像落後國家一樣。然而當我開始成為一個納稅義務人,每年要把一大筆錢交到國庫的時候,我開始注意到國家到底是怎樣幫我花掉這些血汗錢的。我看到了無人煙的山裡有大張旗鼓的野溪整治,大小水泥堤岸反覆不斷的翻新整修,到處都是沒人在用的社區活動中心、展覽館,海岸邊數以萬計的消波塊,永無止境的道路新建及整修工程,甚至一大堆設計不良、不切實際的道路家具。政府花我的錢真是花得太阿莎力,我不知道我為什麼需要付錢給那些品質粗糙,且使用投資報酬率極低的東西。我知道公共工程應該謹慎規劃再施工減少浪費,我知道改善水電供輸系統提升能資源的使用效率,減少新建設施,而我卻一點也無能為力。
我無奈地發現原來我在沒有選擇餘地的情況下,成為破壞環境的共犯結構之一,就因為我繳了稅金讓政府執行這些建設。令人感到可悲的是,我不能以不繳稅來抵制這些錯誤的政策,否則就等著接受國家處置。更糟糕的是,國家財政透支,我還得拼命工作繼續繳稅還清債務。這不是被綁架是什麼呢?
有個朋友在美國某個小鄉下教書,當地電力公司的供電來源有再生能源跟火力電廠。在電費單上,會讓他們自由選擇是要支付火電價格的電費,還是再生能源價格的電費。電力公司會分析全體客戶的意願,調整火電或再生能源的產電配比。我相信,如果可以自由選擇,台灣會有很多人願意付點多一點的電費,換來貢寮鄉的平靜。如果可以自由選擇,會有很多人願意少蓋一個活動中心,少開一條路,保住一塊乾淨的土地。關鍵在於納稅人要有選擇的權利。
過去消費者因為無知,讓黑心食品魚目混珠到處氾濫,如今消基會的檢測及媒體報導,黑心產品無所遁形,而消費者有選擇的商品的自由,會自然地將黑心產品從市場上淘汰。作為一個莫名其妙為政策買單的消費者,我期待能看到一個「納稅者文教基金會」,能為全體納稅人分析各大小政策計畫的優劣良窳,發現品質太差的黑心政策,納稅人有權拒絕買單,也能透過支持資訊平台,支持對環境友善的政策替選方案。這應該是一個不想再被綁架的納稅人的合理期待。
※本文同步刊登於第198期《Taiwan News財經‧文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