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璉火力發電廠案 引發環保與地方發展論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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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璉火力發電廠案 引發環保與地方發展論戰

1997年09月07日
摘錄自1997年9月7日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花東電力公司計畫在水璉籌設火力發電廠,在水璉當地引起前所未有的震撼,由於廠址預定地水璉牛山是內政部公告的「自然保護區」,因此掀起了環保與地方發展孰重孰輕的爭議。

立法委員朱惠良、王拓、范巽綠等昨天在立院召開「檢討花東電力公司‧水璉火力發電廠籌設案公聽會」,針對花東電力公司計畫籌設火力發電廠所面臨的自然生態破壞與地方開發持續僵持不下的情況進行溝通與了解。

水璉在1984年由內政部公告為「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但是此項行政命令並沒有法律授權,因此當花東電力公司提出水璉火力發電廠籌設案時,經濟部無從得知預定廠址土地的性質而許可花東電力公司進行籌設。

另一方面,環保署基於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定,必須對花東電力公司提出的環評申請進行審查,然而內政部早已公告該地為自然保護區,若是環評委員做成「接受開發」的決議,即明顯在行政體系內形成自相衝突的情況。

環保署官員表示,在六月間曾經前往水璉探勘地形,發現就溫排水、火力發電廠所排出的廢氣對當地的影響而言,的確不適宜蓋火力發電廠。

支持開發的人認為,為了因應大型產業東移、以及便利觀光旅館與遊樂場的設立,應該適度開發,而大型電廠的設立是將花蓮推向觀光的基礎建設,他們認為電力的不足將是建設花蓮的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