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緊急回應環保署禁止廚餘養豬政策聲明,對於環保署長甫上任不久,對目前廚餘回收策略尚未了解透徹,也沒有做審慎評估,在農委會施壓下驟然決定要改變環保署幾年來的政策,感到十分憂心。
農委會近年來大力提倡廚餘禁止養豬,但是對廚餘處理問題卻未提出完善之處理政策,廚餘處理最重要的就是出路問題,台北縣三峽即曾發生因缺乏處理場,導致清潔隊濫倒的真實案件,若農業局執意推動,對於廚餘處理應負絕大部份的責任。針對廚餘養豬環保署已有既定政策,規定廚餘需經90℃、60分鐘蒸煮,即絕對安全,據專家研究,口蹄疫病毒經80℃處理3分鐘,豬瘟病毒經60℃處理10分鐘即可消除傳染性,因此落實廚餘高溫蒸煮政策反而可以在第一時間克制病毒,若廚餘不養豬,要推堆肥化,要請問農委會的專家,堆肥發酵溫度最高約70℃左右,有比蒸煮安全嗎?
農委會認為廚餘養豬「有疑慮」即逕行禁止,其實隱藏的最大目的是要停止施打疫苗,使台灣變成口蹄疫、豬瘟免疫非疫國,但是目前包括三通及嚴重的走私問題沒辦法解局的情況下,疫病傳播存在極大的風險,目前還是以打預防針最安全,台灣要在不施打疫苗的情況下保持免疫非疫國是不可能的,一旦發生口蹄疫,養豬戶將向國家申請賠償,例如1997年豬隻死亡400萬頭,損失即超過100億以上。曾著有《廚餘有效利用》一書的洪嘉謨博士就認為,要請農委會決策人寫切結書,負起賠償責任,口蹄疫不能推到海巡署,明知道沒辦法還硬要做,屆時發生嚴重疫情非為下台所能解決;台灣成為口蹄疫、豬瘟免疫非疫國好處有限,僅是能博得非疫國的名聲以及豬可外銷到日本,但屆時開放外銷、豬價提升、豬隻養殖增加,口蹄疫一旦發生又會重創產業,反而造成產業發展不穩定。
在農委會未針對台灣申請成為「口蹄疫非疫區」必備之「不」施打「口蹄疫疫苗」所可能導致因「走私」漏洞而引爆嚴重「口蹄疫災情,需要全面撲殺豬隻」提出詳盡合理風險評估以及擔負可能導致行政院長下台之「政治風爆與責任」前;以及環保署尚未建構完成「廚餘再利用」處理方式(沼氣消化或堆肥化)前,本會堅決反對草率禁止「新鮮廚餘高壓蒸煮養豬」,理由如下:
(1)廚餘養豬不僅不必付費,且有每公噸約50~100元之收益,加以節省焚化處理成本的部分,每年可為台灣創造10~11億的財富,因此政府應從各個面向做更審慎之評估。
(2)農委會反對以廚餘養豬之主要理由為:「盛裝廚餘之桶子、管線、巡迴載運之車輛及場所為造成豬瘟及口蹄疫等重要傳染病來源」,但據本會所知豬之疫病最大之威脅是走私問題,農委會主委李金龍亦表示大陸走私品是防疫最大罩門,另外由於口蹄疫主要藉空氣傳播,其範圍可廣及十公里,因此若欲設定禁令是否應改為禁止大家產生廚餘?在走私無法防堵的情況下,禁止廚餘養豬只是聊勝於無的防範方式,但是若無法嚴格執行,只是徒然造成經濟效益的損失與廚餘回收處理規劃的困擾而已。
(3)因為疫病問題而禁止廚餘養豬是因噎廢食的行為,在世界很難找到這樣的案例,廚餘養豬並不是不可行,先進國家為了能獲得廚餘養豬的效益,在廚餘養豬整個流程的管控規範上下很多功夫,養豬業若按照規定執行流程控管程序就能安心養豬,因此由農政單位提出一套安全無虞之收集、搬運與處理方式應為可行的方向,包括採取登記制、嚴格抽查、器具設備清理方法規定、高溫蒸煮程序控制等,為免僭越農委會權限,在此不多贅述,若農委會真的要施行禁止養豬政策,建議事先必須將稽查人力的需求納入考量。
廚餘含水率80﹪以上,焚化處理除耗費能源亦會產生戴奧辛等有毒物質,並減損焚化爐使用壽命,掩埋處理亦會產生嚴重污染,為營造健康的環境、替後代奠定永續生存之基礎,因此民間團體在人力經費有限的情形下,仍努力投入廚餘回收的推展工作,環保團體深恐廚餘會被環保署與農委會推向焚化爐,屆時將要求政府公佈廚餘佔一般垃圾焚化量比例,廢棄物資源化為世界潮流趨勢,因此與產業相關之部會應跨越疆界積極規劃建構完整之多元處理機制,人民極仰賴政府能聯合解決資源再利用問題,民間團體亦極願協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