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斃死豬回收工廠賣豬肉乾合理嗎?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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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斃死豬回收工廠賣豬肉乾合理嗎?

2012年03月26日
作者:阿仁哥

在同一場址上,斃死豬回收工廠賣豬肉乾合理嗎?如果我們都無法接受這樣一件事,同樣的邏輯,那為何國內有數家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工廠卻取得了農委會礦物質補助飼料製造的資格?

舉例一:

  • 廠商名稱:天瑛股份有限公司。
  • 農委會補助飼料製造登記證核准證號:AGB000AM008286。
  • 經濟部工業局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M3303947。
  • 經濟部經核准之廢棄物種類:R-2501廢酸性蝕刻液。
  • 產品或再利用用途:硫酸銅。

舉例二:

  • 廠商名稱:利津實業有限公司。
  • 農委會補助飼料製造登記證核准證號:AGB000AM005470。
  • 經濟部工業局再利用許可文號:09920410930。
  • 經濟部經核准之廢棄物種類:C-0110廢鹼性蝕刻液。
  • 產品或再利用用途:硫酸銅。
  • 環保署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字號:100桃廢楚字第0046-1號。
  • 經濟部經核准之廢棄物種類: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 產品或再利用用途:硫酸銅。

這一次,農委會快速並且正面回應問題了!日前向農委會反應:「農委會浮濫發放飼料製造登記證給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業者。」農委會在10天後發出農牧字第1010040938號書函回覆:「本會核發飼料登記證係依飼料管理法第10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審核其原料來源,爾後將就其原料來源加以規範審查。另就已核發之硫酸銅相關產品製造登記證者,全面清查確認其原料來源是否獲准使用於飼料用,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得到政府機關有效率正面回應,唯這事涉及廣大民眾食品安全衛生,應做出明快決策!在此同時必須呼籲,有害工業廢液成份如此複雜、檢驗項目受到侷限、檢驗樣品又由廠商自行提供檢驗報告及檢附樣品,實有不妥之處,希望主政機關能快速做出明確判斷及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