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反對氣候變遷調適費 市府有辦「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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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反對氣候變遷調適費 市府有辦「法」

2012年05月31日
摘錄自2012年5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府推動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立法,遭環保署反對,高市副市長劉世芳表示,已完成一讀審議的草案,訂有明確的落日條款,未來不論中央開徵能源稅或空污費,都可透過落日條款停止高市調適費,並銜接中央開徵進度。

劉世芳表示,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草案),已在市議會通過一讀,希望能儘快完成三讀,中央與地方應共同合作,解決當前迫切的問題,因不僅涉及空氣污染,還事關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劉世芳說,國際上包括日本、南韓、印度及東南亞等國家,都很積極處理碳排放問題,即使在中國部分城市也在做碳交易,台灣若不努力,將阻礙相關的國際競爭力。

劉世芳強調,不宜等到溫室氣體法在立院通過或空污法現在僅做盤查,而不做污染管制,這樣作法令人遺憾,而高市氣候變遷調適費是「特別公課」具有法源基礎,希望能讓高市制定單行法規。

環保局長李穆生也表示,高市對溫室氣體排放大戶,規劃開徵的氣候變遷調適費,是屬於特別公課的「費」,而不是「稅」,更不是外界誤稱的「碳稅」。

至於環保署日前公告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並計畫三到五年內開徵空污費,李穆生強調,將配合環保署空污費的開徵進度,絕不會有衝突的情況,也期盼能持續與中央溝通,並建立合作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