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期間,做為台灣環境保護最高主管的環保署,對於來自民間要求檢討制訂於十年前之垃圾焚化政策的強大呼聲,不但無動於衷,更透過媒體發表似是而非的言論,身為台灣環境裡的一份子,我們不得不表示我們的立場。
1.前分類處理是垃圾處理的關鍵:
首先,垃圾須被妥善處理,但非只靠焚化。如何把佔垃圾量三成的廚餘、三成可回收資源以及兩成不可燃成分從現有垃圾中減掉,才是環保署應重視的第一個課題。其次是剩下兩成的『真垃圾』的問題。套句郝署長的話,台灣地狹人稠,不適合一處又一處的圍地做為掩埋場;同樣,台灣亦不適合一縣又一縣的蓋焚化爐!
2.父債子還:
十年前郝署長父親任行政院長,當時根據過度高估的垃圾量制訂了『一縣市至少一座焚化爐』的政策,但並不表示這估計沒問題,永遠無須檢討!焚化爐亦非處理垃圾的唯一方式,套句郝署長自己的話:過去幾年間,台灣還有10個沒有焚化爐的縣市,也沒有發生垃圾大戰,難道這也是焚化爐的功勞?且縱然興建焚化爐,也要繼續傷腦筋焚化爐產生的戴奧辛與重金屬二度污染的問題,這將是未來台灣環境的重大負擔,再套句馬英九市長的話,這是欠下後代子孫的債務。
3.索求無度的違約金,誰該負責:
環保署所提之違約罰金,更是官商利益輸送的鐵證。片面由得標廠商提出金額,未經公正之第三者計算過。事實上,及時停建不僅可以透過協調、仲裁、鑒價、訴訟程序商議違約賠款金額,更能減少廠商之損失。環保署卻任由各焚化爐搶進興建階段,用意就是要造成既成事實,從而規避立法院的預算審議監督。
4.建構在台灣畸形行政區域劃分下的錯誤邏輯:
若以一縣市一焚化爐之邏輯,目前無焚化爐的十縣市至少需要十座焚化爐。這個邏輯本身就是建構在台灣畸形行政區域劃分下的錯誤,試問為何不是一鄉鎮一焚化爐?若以人口來區分,板橋市的人口遠較台東縣、澎湖縣為多,是否人口多於台東縣之鄉鎮市都要擁有自己的焚化爐?這樣除資源重複浪費之外,未來資源回收等垃圾減量目標工作陸續完成後,「每一縣市之焚化爐都缺垃圾」、「焚化爐以燒事業廢棄物為主」之窘境如何解決?
5.讓有能力的人來作吧:
環保署一再宣稱實行跨區處理垃圾的困難度,垃圾政策本屬全國性之政策,環保署卻意志堅定地要在全國各縣市興建焚化爐,卻將垃圾處理之成敗與困難,推託予縣市政府與地方議會。其實,跨區處理垃圾並不難,以台北縣汐止焚化爐為例,預計將耗資20億元,處理東北角和北海岸鄉鎮市垃圾。但從汐止經北二高到台北市的木柵焚化爐、內湖焚化爐,絕對是更快捷便利。
從環保署公告的統計報表顯示:台北市各焚化爐垃圾量明顯不足,木柵焚化爐去年年運作日還不到37%天,低於85%的基本要求,還出現北投、內湖、木柵三爐輪流休假的情況。南投縣的垃圾轉運到台中南屯焚化爐處理,日後台中縣烏日焚化爐竣工,配合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南投縣垃圾處理的問題自可迎刃而解。且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拒絕跨縣市處理廢棄物」,已賦予環保署極大公權力,環保署實應訂定獎勵辦法增加地方配合誘因,署長作不到,就換人作。
6.一意孤行錯誤的垃圾減量政策:
從署長認定的垃圾減量政策來看,塑膠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才實施第一階段,從我們現勘結果看,因保麗龍免洗餐具限用政策而使用可重複清洗碗盤者不到10%,且亦未見垃圾有顯著的垃圾減量成績,從第一階段來看,這個政策是失敗的。我們認同以政策限制對環境不友善的材質,養成正確使用地球資源的生活習慣,但以塑膠類與紙類的二分法來看待不同材質,根本不是垃圾減量的正確方向,如署長所言若貿然於明年1月1日實施全國全面垃圾減量,勢將引起大規模民怨,導致民眾對「環保」厭惡。為何郝署長要不惜丟官於明年1月1日擴大全國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署長的兩手策略與政策盲點,只讓我們看到署長成就個人名譽的努力。
7.替事業廢棄物進場民生用焚化爐的脫詞比喻:
政府出資所設置之焚化爐,當然是處理民眾所產生之家戶廢棄物。署長之「公園廁所」說荒謬至極,將公園比擬為環境,小朋友比擬為廠商,廁所比擬為焚化爐,犯了邏輯上的錯誤。試問,小朋友可曾在公園得到任何商業利潤?小朋友上廁所豈是因「事業行為」所造成的需求?我們建議將「公園、小朋友、廁所」改為「公園、攤販、垃圾桶」才貼切!攤販在公園營業得利,所造成之垃圾應自行解決,而非由公園內之公共資源、公共設施解決!
另外,署長說「經分類之事業廢棄物和家戶垃圾是一樣的」也許沒錯,但請問郝署長,目前台灣進焚化爐之事業廢棄物分類情形如何?進廠管制績效如何?,從高戴奧辛排放便可得知,還要多久才能真正達到「分類後的事業廢棄物等同於家戶垃圾」之水準?郝署長的說法不是欺騙大眾,就是鴕鳥心態,欺騙自己!
8.環保署並未掌握最新的焚化處理科技:
環保署是否掌握最新焚化爐技術?木柵焚化爐甫花費15億來改善致癌物質戴奧辛的問題,今年環保署亦編列近3億來蓋灰渣熔融爐,以解決各縣市焚化爐所產生的飛灰底灰。這是十幾年來各縣市蓋了焚化爐之後,所面對現今科技亦無法處理的問題!郝署長死抱著焚化爐是垃圾處理萬靈丹的心態,將使許多大家耳熟能詳的資源回收,垃圾費隨袋徵收等方案拋之腦後,使得原本無需進入焚化的垃圾,都通通丟進去燒。我們認為,不好的政策,就應該立即停止。這需要「好」署長的智慧與魄力。我們期待更多元、且對環境、對國民健康友善的廢棄物處理機制,讓台灣逐年走向零垃圾社會的目標。
9.回應昨天(18日)雲林林內焚化爐開工時民眾抗爭的問題:
在立法院尚未通過相關預算下,林內焚化廠卻貿然動工,試問若立法院刪除預算,環保署要如何善後?環保署口口聲聲的合約責任,是用來規避立法院審議監督的嗎?環保署若真有誠意面對林內焚化爐的問題,立委就不會在多次交涉之後,卻只得到一紙不痛不癢的傳真稿。環保署所稱尊重立法院決議,恐怕頂多是用個比較精美的檔案夾,將立法院的決議束之高閣罷了!(20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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