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保育類動物 蟲、聲誘引違反野保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拍攝保育類動物 蟲、聲誘引違反野保法

2012年06月29日
摘錄自2012年6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喜愛生態攝影者常用麵包蟲餵食、播放鳥音等手段引誘鳥類拍攝,農業局昨表示,此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如拍攝對象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局技正林永男指出,以人為方式置放食物或播放鳥音以吸引野鳥前來的行為,影響野生動物自然行為,對牠們造成騷擾及危害,但所產生的影響程度因手法不同而有所差異。

舉例而言,單純以麵包蟲置於樹幹吸引野鳥前來覓食,伺機拍攝,其影響程度較小,是否涉及騷擾還有疑義;但如以大頭針將麵包蟲固定於樹幹,易造成野鳥誤食或遭刺傷,可能構成虐待行為。有關騷擾、虐待之判斷,通常依個案實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程度,檢視是否違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野生動物款規定,騷擾是指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的行為;虐待是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野生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金。

台中市台中縣自然生態保育協會(合併後更為此名)常務理事蘇天賜說,餵食、播鳥音誘鳥違反自然生態,協會本來就一再宣導不能這樣做,會員通常都採遠距離觀察、拍攝,也呼籲喜歡生態攝影者,既然拍生態就要尊重生態,這樣拍出來的才是真正的「生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