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山林業公司廠區」,在台灣錯置生疏的文化政策和管理系統脈絡裡,宣告灰飛煙滅,價值歸零。持有人,也就是國家/公民們,都面臨著可能破產的危險。
「大雪山林業公司」,是50、60年代以美援基金為基礎,引用北美大型自動化林產生產鏈方式作為建廠模式,以水平垂直整合的上中下游林業統包形式所建立的國營企業。一方面作為日人引進的鐵路伐木系統與美援背景下北美式公路伐木系統的標示點,由此串聯出台灣不同林業產區的盛衰演變。九二一大地震時,28公頃的空間與巨大的檜木結構體遮護了眾多受難的災民,而隨著外部踏查的隊伍進入重見天日,並獲登錄為歷史建築。
然而,文建會對於製材廠、糖廠、鹽田、製菸廠、水力發電廠、礦區等珍貴的台灣重要產業遺產,只能做先期的「產業文化資產清查計畫」,而將管理權責讓渡給相關產業機關。因此,「大雪山林業公司廠區」後續管理事宜就由農委會林務局主導,自此,「台灣林業文化園區」實質上脫逸出文建會建立的文化資產管理網絡。
於是在文化資產管理層次,出現兩個問題。一是,兩造機關各有侷限。文建會明顯未善盡其文化事務主管機關的監督與協調角色,而林務局亦不具有完備能力及資源來處理文化資產的保護、規劃、修復與營運。林務局從創建開始,就是個自給自足相對封閉的龐大業務單位,更別談文化專業講究的跨領域批判思考能力,以及重視民眾公共參與的透明治理精神。而文建會在執行對各縣市文化局幕僚的專業訓練,以及對文化資產管理環節,也未納入其他產業文化資產直接管理單位,這就造成可怕的監管漏洞。
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將廠區大鋪面屋頂及牆面「指定」換成非產業建築慣用之檜木板,造成廠區建築成封閉全檜木系統,巨檜樑柱燃點較高,但新的薄檜木板面板燃點較低成為快速助燃體,埋下未來的隱憂。一個國家級定位的文化園區,卻由單一地方林務機關作成強硬不透明決策,沒有得到相稱的國家級的行政專業資源,地方文化機關無力干預糾正。職是之故,這場火災就是最真實的檢驗。
第二個問題點是木構造文化資產在台灣被烈焰紋身,已經是年年都有案例發生,更絕慘地是,往往現場沒有消防設施、保全、保險,更糟糕的是從未進行專案調查也沒有鑑識報告,也從未有刑事調查資源介入。小型的木造民居或許還有重建可能,像大雪山林業公司舊製材廠區這樣的世紀規格建築,上百根交疊的大跨距大雪山巨檜樑柱,與數十年前從北美訂製的連續製材機台,已無法重現,它所承載的以及其潛在將可召喚來的價值,就真的失去了。
這兩個問題點,都指向一個方向,台灣的文化行政管理危機,將有可能導致文化資產的瀕危,以及全民文化資產擁有指數由正轉負。光論本案,不僅建築本身價值折損,未來計畫創造價值泡湯,還加上已投資整修的兩億元工程款,近期負數絕對保守有數十億之譜。在本案的後續處理,除應有檢警介入調查災變始末外,並應從全國文化行政角度,從頭檢視整個「台灣林業文化園區」規劃修復過程中浮現的每個錯置的管理環節,並加速相關立法、編列資源進度與補足嚴重匱乏的文化行政人力,以求台灣文化行政終得權責、專業相符。
必須重申的是,這些台灣極富特色的木構造文化資產,並非因為它們是木造建築而容易著火,而是因為進入文化資產的「權力/利益場域」而惹火上身。文化資產與文化破產只是一線之隔,這條線,就懸亙在公僕的手中,更在公民監督的眼中。
※原載於2006/5/15《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