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美麗灣屬實質違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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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美麗灣屬實質違建

2012年10月06日
本報2012年10月6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

9月28日,民間團體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依法積極處理美麗灣違建內政部長李鴻源昨(5日)在立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已於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說明將如何處理,待縣府回文後,會依照《地方制度法》,「積極面對這個事情。」

這是繼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美麗灣開發案應先拆再做環評,但權責在內政部」之後,內政部長首度公開表態,明確顯示中央主管單位看法與台東縣府「沒有拆除問題,補作環評」的立場大不相同。

據中央社報導,昨下午在立法院總質詢,立委田秋堇就美麗灣渡假村爭議表示,《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時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

李鴻源答稱,根據法院判決,既然建照無效,就是實質違建,10月1日內政部已行文台東縣政府,等縣府回函後,會依地制法第76條處理。

《地方制度法》第76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時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因此,田秋堇追問,如果台東縣府逾時仍不作為,內政部是否代行處理?李鴻源說,先不預設假設,先看東縣府怎麼做,再決定後續怎麼處理,等縣府回函後,「會積極面對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