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美麗灣遭警留置 新頭殼保留追訴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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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美麗灣遭警留置 新頭殼保留追訴權

2012年12月24日
摘錄自2012年12月23日新頭殼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22日通過有條件環評,但美麗灣一席「海灘是大家的」言猶在耳,23日即發生報警阻止拍照事件。新頭殼記者楊宗興23日上午前往杉原海岸拍攝美麗灣飯店主體建築,遭到業者保全驅離,臨走更強迫提供身分登記,楊宗興拒絕後卻被美麗灣人員指控闖入飯店,要求一旁的警方依法盤查其身分,遭警方帶往派出所滯留超過1小時。後來在義務律師的協調下,配合警方查核身分後離開。對此,新頭殼新聞網站總製作莊豐嘉表示,將保留對美麗灣渡假村的法律追訴權。

繼昨天下午台東縣府阻擋所有記者進入環評委員密室表决會場後,今天在美麗灣渡假村又發生記者拍照遭業者報警的事件。新頭殼記者楊宗興表示,上午他在友人陪同下經過美麗灣,因為想照幾張美麗灣飯店照片存檔使用,因此,到美麗灣前沙灘拍照,後來爬上渡假村矮牆取景,沒多久即遭業者所雇用的保全人員口頭要求離開。

楊宗興說,他向保全表示,讓他再照一張就會離去,而照完最後一張照片後,他就配合美麗灣準備離開,沒想到,正準備走出大門,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等高層要求登記新頭殼記者身分,但被楊宗興認為於法無據而拒絕,美麗灣遂要求在旁執行勤務的警方進行盤查,指控楊宗興疑似侵入飯店。

警方隨即受理報案對記者進行盤查要求出示身分證明,記者再度拒絕警方無理要求,警方因此警告,不配合就要帶回派出所調查身分,楊宗興因此配合坐上警車被帶往富岡派出所。

在派出所內,警方對楊宗興表示,只要配合出示證件就可以離開,否則將可留置3小時,並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置。半小時候,警方指出,美麗灣業者調閱監視器影像,確認楊宗興並未翻越圍牆,因此不會提告;但因為楊宗興拍攝對美麗灣比中指的照片,保全因此感到身心受辱,而有可能提出告訴。

警方強調,雖然美麗灣已經確認沒有闖入事實,但由於警方已經受理報案,因此必須完成查核身分的流程,不願讓楊離開。後來,在台東當地律師許仁豪的出面溝通下,楊願配合出示身分證明,警方也向楊保證,該資料僅作為警方登記及未來法律追訴的參考,不會提供給美麗灣業者,因此讓楊得以離開。

這是繼台東縣府阻擋所有記者進入環評委員密室表决會場後,又一項與美麗灣有關的爭議,美麗灣飯店竟然因為記者拍照就叫警察抓人,讓外界感到匪夷所思,相關的討論也在網路蔓延,認為該事件除了踐踏環評法治外,更是對新聞自由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