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鹿誤當山豬 原民錯獵法不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水鹿誤當山豬 原民錯獵法不究

2013年01月24日
摘錄自2013年1月23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有原住民在高雄山區狩獵時,誤將水鹿看成山豬錯殺,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檢察官認為他當時難以鑑別,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23日表示,被告是山地原住民,他被控於民國100年10月間在高雄市桃源區山地,持自製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水鹿,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告在應訊時表示,當天凌晨是準備去獵山豬,因天色昏暗,看到草叢內有動物,眼睛發亮,誤以為是山豬而獵殺,不是故意要獵殺保育類動物。

檢察官認為,獵山豬有一定危險性,當時天色昏暗,確實難以快速辨識獵物。此外,檢察官認為鑑識保育類動物,必須學有專精和高度專業性,被告為高職畢業及臨時工,縱使能認出獵物不是山豬,也難以第一時間判定是保育類的水鹿,況且打獵也是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生活方式。在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故意獵殺保育類動物下,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