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地種經濟作物 適度開放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造林地種經濟作物 適度開放

2013年02月20日
摘錄自2013年2月19日中國時報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嘉義林區管理處近年大動作取締林農違法使用林地,但林地上種植經濟作物早行之有年,引來各地林農反彈,紛紛找上民代施壓,林管處廣納多方意見,訂定出新規範,只要現地「安全無虞」即可換訂1年短期契約,兼顧造林與經濟。

 

林務局認為,全台50餘萬公頃山區林地須造林綠化,因範圍廣加上經費不足,林務局採「租地造林」方式,民眾無償向林務局承租林地,除造林外,在有限範圍內種植經濟作物,希望達到造林達到水土保持。

 

據統計,阿里山地區共有1萬多筆承租土地資料,其中近1萬多頃林地認定遭濫墾;然對承租林地的農民而言,林地種植檳榔或茶葉早已是行之有年的謀生方式。許姓茶農說「願意配合政府政策,但也希望政府能留一點生存空間」,在多方洽談下,林管處18日終於祭出新辦法,緩解林農反彈聲浪。

 

林管處表示,造林不合規定或有違建設施不能續約者,只要戡定現地「安全無虞」就可換訂至明年底的短期契約,條件是必須補植契約內6百株造林木,經檢測合格者即可辦理換約9年,21、22日將舉辦2場說明會,宣布新的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