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禁用保麗龍杯具 最高罰6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南市禁用保麗龍杯具 最高罰6千

2013年04月01日
摘錄自2013年4月1日蘋果日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今天起連鎖飲料店禁用保麗龍杯具,環保局稽查仁和路1家連鎖飲店有違規使用保麗龍杯具,開出違規警告單,限期改善。

環保局今天動員126人,分成63組,全面稽查全市上千家連鎖飲料店使用杯具情形,環保局表示,第1次查獲違規使用保麗龍杯具,先開違規警告單,列入複查重點;第2次被查獲者,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飲料店店長表示,先前店員要將庫存量用光才不小心違規,會配合政府的環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