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的獎勵 金權的城市:我們的都市為什麼那麼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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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的獎勵 金權的城市:我們的都市為什麼那麼醜?

2013年04月11日
作者:王价巨(銘傳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近年來的都市重劃、用地變更、容積獎勵問題已經讓台灣的都市完全失控!無視於台灣的環境條件與社會經濟需求,除了不斷向外掠奪自然資源林地,金權的結合更不斷失控的疊加著都市量體的尺度。都市化的「海嘯」在台灣鋪天蓋地的四處蔓延,「容積」已經成為政府和財團共同綁架的禁臠。

水泥建築滿滿的市區(王力平攝)

容積是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重要管制工具之一。在願景設定下,藉由對未來社會發展需求與人口規模預估,進而推估合理的空間量,設定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並配置合理的公共設施,以維護居民的整體生活品質與滿足機能。依此計畫下的法定建蔽率、容積率與公共設施設置有其依據,都市發展願景也相對可以描繪。

然而,當空間的使用價值被漠視,交換價值成為空間發展的主要依循時,隱憂出現;當容積可以脫鉤加碼,成為非計畫預期下額外利益創造的工具時,悲劇發生。獎勵所增加的容積本來就不屬於該地區。因獎勵及移轉而外加的容積是無法預期的高度不確定性產物,也因此,相同的公共設施卻必須滿足更多的人口和交通,不斷破壞原有都市計畫的服務水準,公共設施、學校、道路承載、公園、安全維護設施等都必然超出原有的規劃負荷,亦使得原本設定的人口密度、生活品質和機能面臨嚴苛的挑戰。

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承載力、生態城市、永續城市、健康城市都只是口號式的春秋大夢,對災害防救更是莫大的挑戰。

很可悲的,台灣除了容積獎勵,似乎早已忘了其他獎勵工具的存在了。執行至今,獎勵精神已然蕩然無存,容積成了上下交相賊的工具,容積獎勵成了政府和財團掛勾之下政府吃老百姓豆腐提供給建商合法掠奪的名目。政府透過和建商間便宜行事、利益交換的無本生意,粉飾對空間發展的短視與無能,造就了失控、醜陋、擁擠的都市景觀與品質。

開放空間、增設停車、開發規模、開發期程、綠建築、公益性設施、公共設施捐贈、騰空期程、綠美化維護、興建老人住宅、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聯合開發、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輻射屋、海砂屋改建、老舊中低公寓更新改建、創意性建築,甚至保留老樹,這些都是現有的容積獎勵名目。仔細探究,大部分不都是本來就該做的事,為什麼需要獎勵才能推動?

在政府允許建商增加使用空間再轉售給一般民眾的過程中,誰有權決定公共財使用的同意與否?看看組成名單,審查委員真的能把關嗎?真正會受到衝擊的社區與民眾完全沒有任何發聲的空間,這樣對嗎?為什麼建商公會的代表是審查委員,社區居民不是?有些建商委員還不忘一直提醒建築師「你為什麼沒有把獎勵請滿?」、「麻煩轉告X董我盡力了」,這種角色混淆錯亂的狀況,真的是非常的善盡「職責」。

有一類建築師對自己的要求很高,設計費的折扣少,每個案子慢慢磨,案子做的很精彩,申請獎勵會考量外部環境的衝擊,但是可惜案量不多,影響很小。

反而,受到青睞、號稱有能力的台灣建築大師,經常是有能力把各種容積獎勵「吃」到極致的事務所,一個案子保守估計透過容積獎勵幫業主增加幾千萬到數億的利潤都不是難事,這種案子通常所有配置都做到「緊繃」,更動任何一點都會影響到獎勵值,建築師通常也是打死不讓、打死不改。這類建築師的案量非常的大,影響甚大。

如果這些建築師能夠用心好好設計這些增加的公共空間或設施真是百姓之福。但是,很遺憾,絕大部分沒有!

我曾經審查過好幾個案子,以停車獎勵增加容積,但是增加到四、五百多輛的停車空間,未來卻要從六米巷道進出;還有建築師為了塞進去獎勵增加的空間,在航高限制下,硬把樓高3.5米五降成3.2米,再扣除80公分的梁深,這棟「豪宅」真的「好窄」;也有一個已經在蓋的案子再變更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委員問說做了什麼?他說他讓一棵樹從地下三樓長到一樓。還有呢?就土壤厚一點,讓水可以流下去。其他呢?沒有了!

還有案子是建築師說開放空間要簡單設計,又說是模仿公園,要讓都市民眾享受在綠色森林中的感覺。一看圖,根本就是在一大片人工地盤上鋪上不透水硬鋪面,然後再挖洞讓樹像軍隊在棋盤上排排站滿,不僅難看的可以,還搞的地下室像腫瘤一樣一顆一顆的!其他呢?什麼都沒有;更多的是為了取得最大獎勵值,棟與棟之間兩戶都可以一起吃晚餐了;至於消防通道,那就更是笑話了!大家都美好的幻想著台灣的街道沒有路邊停車,消防車來回馳騁、通行無阻、英勇救人。為了取得最大停車獎勵,開挖率大到可怕,水根本不可能下滲、植栽也經常營養不良,但是大家的綠化和基地保水都算得很開心。

有些建築師事務所案量極大,卻又不願意投資人力成本,送審的案子不管在哪裡,平面配置都幾乎雷同。我還曾經遇過某位大建築師在一場中多達三件案子,竟然長得幾乎一模一樣,連拿錯本都還可以審。當質疑他這樣的合理性時,這位大哥還幽默的說他正在建立他的「個人風格」。能不給他過關嗎?

好多諸如此類的設計真的糟糕透頂,當委員主張不應該給獎勵,或是減少獎勵時,建商和建築師所擺出的態度竟好像是國家虧待他或委員對不起他一般。建築師最常用的說詞就是「法令明文規定,我完全合法,你憑什麼不給」,有些建築師更是連要求多種棵樹都困難重重,「護主」的忠貞令人讚嘆!

我不懂,我們都告訴學生和小朋友說要表現的比別人好才能拿到獎勵,只有剛剛好「及格」,為什麼一定要給獎勵?難道這個國家連要小朋友讓座、臉擦乾淨、面帶微笑、衣著整齊、快點寫功課都還要給獎勵?

再者,為什麼建築物可以一邊蓋一邊等?我記得法規應該是不溯及既往的吧?為什麼容積獎勵(甚至是解除航管高度限制)可以溯及已經取得建照甚至已經都快完成的建物?政府不斷增列獎勵項目,增加名目變更一次,多了幾層樓;又等到名目,再變更一次,再多了幾層樓;等到航高限制解除,繼續變更一次,又多了幾層樓。對建商和建築師來講,增加的都是標準層,都是無本生意。透過獎勵,可以把納豆變成林書豪,厲害的台灣奇蹟!

獎勵的容積應是公共的社會資源,屬於公共財的一種。但是,公共得到了什麼?獎勵後,開放空間被圍起來違規使用已經不是新鮮事了,停車獎勵不開放給公共停車也經常遇到。社區得到的,只是更擁擠的交通、更困難的救災環境、更糟糕的微氣候、更短暫的日照、更不足的公共設施。

再問,增設停車之後的停車收入歸誰?房價跌了嗎?綠建築玩真的嗎?大家都很清楚,最終的得利者終究只有一方。

如果真的不願廢除容積獎勵,我想問:建商已經取得增加的容積了,那換獎勵的項目是否應該移轉為公共的財產?既然人民有政府代表公共利益送出的容積,是否也該有實質獲得?如果,我們要求建商取得容積獎勵的停車空間和開放空間的所有權都應該捐給政府;或如果,我們要求建商把增加的容積都只能做低單價社會住宅,還會不會有建商要申請容積獎勵?在一大片荒地中間還有沒有建商要增設停車空間和開放空間取得獎勵?

城市的涵構是眾人意志交織的複雜組成,包含了多樣的角色。但是,台灣都市的角色複雜度已明顯漸趨單一化,甚至角色易位。財團的影響力深入主控國家機器,凌駕專業,透過政策漂白明目張膽勾肩搭背,形成了一個強勢且難以回頭的共犯結構。這個合體怪獸的背後牽繫了相互挾持綁架的複雜政商關係網絡,已經巨大到難以想像,水平的也要搶,垂直的也要搶。

更可惜的是都市計畫、地政、建築專業在台灣已淪為開發打手,喪失了政策規劃的理想和主導能力。

還有,更多以供需原理以為增加容積、增加戶數就會降低房價的朋友,建商講的話也很明白:「台灣哪有供需,如果有供需,我們就不用玩了。供需是你們在談的,我只知道我有能力把這些換成現金。所以你覺得我需要降價嗎?」我也曾問過建商,張金鶚教授接任副市長會不會有什麼影響?只見他笑笑的告訴我:「他會改變。」

當建商故意在旁邊聊天告訴你誰能用什麼手段貸款八成九成、誰要把哪邊的房價炒成每坪50萬、70萬做基底時,我心中浮現的畫面是好多買不起房卻一直信任政府的無辜民眾。雖然政商之間既得利益與共生的盤根錯節是政治學的必然,我還是哀悼這個政府的無能與不作為。

ps.

1. 文中的建商、財團、建築師係代名詞,非指全部。如有雷同,非常巧合,但是歡迎對號入座。

2. 建築法規也是專業倫理的傳達媒介,不是只有條文,更多是理念精神的傳遞。要在有限的時間裡,讓學生知道天堂的樣貌,又要知道地獄的險惡,不容易!

※ 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