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能淹水」到「不怕水淹」:換掉治水這帖無效藥吧!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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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能淹水」到「不怕水淹」:換掉治水這帖無效藥吧!

2013年09月02日
作者:廖桂賢(新加坡國立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

圖片擷取自聯合新聞網康芮颱風造成南台灣水災,對於長期觀察水患問題的我而言,並不意外。但感到最無奈的是,每每水災發生後,就會有政客要求加碼治水。雲林縣長蘇治芬跪求將6年6百億的治水預算縮短為3年,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則呼籲再編列8年8百億的治水預算。

但是,全台灣許多河川,包括深山、甚至蘭嶼的野溪,幾乎已經被全面整治。水卻還是照樣淹、災難照樣發生。許多民眾以為,水患會發生是因為整治還不夠徹底。真是這樣嗎?

如果你生病了,吃了醫生開的處方藥卻沒效,會怎麼做?藥沒效可能有兩個原因,不是藥不夠強,就是吃錯了藥。如果同樣的藥試了好幾次都沒效,相信大部分的人會去找醫生要求換藥。

在水患問題上,台灣政府一直以來下的就是「治水」(包括河川整治和排水工程)這帖藥。覺得沒效,就加碼服用。包括政治領袖、工程官僚、和一般民眾在內,面對不斷發生的水患,少有人質疑「治水」這帖藥是否根本就開錯了。為什麼大家寧願繼續服用會產生大量副作用、且越來越無效的藥,而不要求換藥?

在水患治理的領域中,專家學者早已了解「治水」這帖藥的侷限,也已經大致認同,是換藥的時候了。今年7月,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的一場研討會上,從日本受邀前來演講者的前日本國土交通省河川局長竹村公太郎先生,說了一句令我印象深刻的話:「其實堤防沒有用,但我也是因為退休了才敢這麼說。」

還認為只有靠「治水」才能解決水患問題的人,視野侷限在堤防、疏濬、排水等工程,沒能宏觀地看到水患問題的核心:水患不只是「水」本身的問題,更是「人」的問題,沒有人就無「患」可言。若人硬要(或是不得不)住在本來就會淹水的地方,不處理「人」這個面相並不合理。

可是,我們一直用不合理的方式來處理水患問題:只對「水」開刀。然後人們天真得以為水患問題只要交給堤防、水庫、排水系統等工程設施就可以了。這些工程系統的確可以減少淹水的機率,但前提是雨量不能超過設計標準。問題是,這幾年超過設計標準的降雨越來越多,再加上越來越不透水的城鄉環境造就的大量雨水逕流,於是,許多地方的水淹得一年比一年高。

「治水工程」這件事,用白話來說,其實就是把一個地方本來要承受的水挪到另一個地方去。換句話說,洪水和雨水逕流並沒有消失。在地方性小範圍的降雨時,水泥化的河道和排水幹線可以透過將水排到另一個水較少的地方來避免淹水;但是,當區域性大範圍的降雨發生時,其他地方也得承接大量雨水,用「排水」來解決問題的失敗風險就很大。除此之外,這種「把水從甲地移到乙地」的工程,仔細探究,其中還有必須嚴肅面對的環境正義問題:為什麼一個地方可以把不想要的水排到另一個地方?

如果不繼續治水,那麼解決方法是什麼?很簡單,治「人」!我們需要改變觀念,與其拿水來開刀,該被整治的是我們那不耐水淹的城鄉環境。讓我為水患問題開另一帖藥:改造建築、開放空間、以及基盤建設,讓我們的城鄉環境從「不能淹水」到「不怕水淹」。

我們的確需要錢來解決水患問題,但政府必須把錢花在對的地方,例如:減少既有建成區域的不透水鋪面;重新設計現有的開放空間(包括公園和道路),使其同時兼具納洪功能;將位於易淹水地區的建築改造成防水建築(高腳屋、兩棲屋、彈性使用一樓空間等都是既存解決方案)。我們需要改造那「不能淹水」的脆弱城鄉環境,使其與洪水和平共存。這不需高科技,而需要民眾開始接納一個全然不同的減災方式。很多人會立刻下結論說,與洪水和平共存的境界很難實現。但難不代表不可能。從「不能淹水」到「不怕水淹」,是一個必要的典範轉移。

另外,值得社會大眾一起思考的問題是:為什麼人們認為水患治理的責任全在政府,而選擇住在易淹水地區的個人沒有責任?或許我們可以這是「歷史共業」。過去,水利工程專家學者沒有清楚說明、加上政客和媒體搞不清楚狀況,導致人民有錯誤的觀念,以為治水工程可以「永久免除水患威脅」,因此個人無需做防災工作。

水患治理的解決方案,若是能夠從「治水」轉移到「改造建成環境」,也等於是責任的重分配。這並非主張政府不該為目前嚴重的水患問題負責任。政府確實有責任,其盲目進行治水工程、加上放任易淹水地區進行都市開發,是嚴重的錯誤,政府必須負起彌補錯誤的責任。政府需要編列預算來解決水患問題,但請把錢花打造「不怕水淹」的城鄉環境。

用改造建城環境來治理水患,是台灣大眾陌生的藥方,但舊藥已經無效,不能不試新藥。如果還堅持不換藥,那麼台灣將會繼續與水災共存。

※ 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