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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孩童早餐談全國區域計畫

2013年11月05日
作者:munch

很怪的標題!

但是面對一個更怪的政策,一直思考問題所在,結果從孩童吃早餐的行為,發現營建署修訂「全國區域計劃」的奧秘。

所以讓人相信,這套計畫,一定是在餐桌上訂定出來的。

媽媽不作餐了

對於孩子,最幸福的事情,莫過於媽媽親手作餐,煮出營養可口的早餐,但是因為時間趕,菜價貴,嫌麻煩,最後老媽不作了,決定外購食物,於是孩童失去最健康的早餐,開始學習吞下問題重重的食物。

「全國區域計畫」就是問題重重的外購食物,原本有著像媽媽手收早餐的美味「國土計畫法」,裡面包含著像希望孩子健康長大的永續精神,以及手腦口足均衡發展的國土規劃運用,但是一部國土計劃法躺在立院生不出來。於是就像媽媽放棄手作早餐,換做購買外食,讓孩子先頂著吃,造就全國區域計畫端上餐桌,代理消失生不出的國土計畫法,開始管理國土營養安全。

不好吃就規定

外食上桌了!但是太油膩,或是不美味,總是不合孩童味口,於是東挑西撿,吃飯龜速,上學遲到,上課無神,引發一連串問題。為了讓孩童能夠把食物塞進嘴,吞進肚,於是家長總祭出,「至少吃什麼」、以及「多吃一點」的二樣招降法寶,讓餐桌氣氛和樂一些。

全國區域計畫的核心問題在此,法規內區分城市、鄉村、海岸、海域、斷層帶、濕地,水庫等等地區,像是滿桌豐盛的外食菜餚,問題是失去國土計畫法追求永續精神的指導,全國區域計畫就像外食一般,菜色豐富,卻失去營養美味,孩童吃不下,就只在限縮以及替代的作法下,玩起多少吃一點的方法,保持至少餓不死的環境保護觀念。

於是,整部計畫強調各種地形地區,雖然推行分區保育,劃設濕地,劃設特定農業區,劃設海岸保護區、劃設水質保護區等等,但是在劃定之外,就是開發!一如公聽會中,許文龍署長的說明,根據推估,農地需求是80萬公頃,那麼就各縣市統計後精確劃設,一定要好好保護,其他的可以利用,國家總需要開發建設。

另外,在海岸、農地等劃定的管制、保護區,計畫上從「不得」變「避免」開發,甚至將全域管制保護,開始分級,那些條件可以開發,那些邊緣可以變更。換句話說,就是先劃出「至少」要保護的區域,然後要保護的區域中,又以分級制來模糊界線,讓開發可以再吃多一些,最後又祭出重大建設的但書,連至少要保護的區域,都可特例開發。

這種手法,就像大人騙小孩吃早餐,至少吃一點,不然嚐一口,再不然特許喝完牛奶,可以不吃飯,就是一步步吞,吞下的部分,不是為了保育,而是為了開發。

放棄家長的責任

從外食到吃多吃少,每日早晨的餐桌戰爭,讓家長很頭痛,如果孩童就是處處挑食,最後法寶就是送去外面吃,讓各家外食競爭,照顧孩童的健康。

這又是全國區域計畫的另一項問題,從區位大小、多少的狡滑切割,進一步到放棄管制。全國區域計畫看似劃設種種分區,但是新版強調僅是「指導原則」的新興計畫,甚至都以政策計畫擬定,來閃避法律審訂問題。計畫以尊重地方自治為藉口,實際的規範,下放給各直轄市、縣市制訂「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決定。甚至這些新版的都市計畫,決定好各縣市的土地分區後,縣市自己進行區位使用的審查,未來不必再針對個案審查。

白話說,就是縣市劃定好「保護區域」,審查確認後,保護區域外要開發,就依分區使用原則,個案別再找中央審查,人民也不該再囉唆,如同買好外食餐券,一次買吃到飽。

問題是台灣各縣市都是開發主義,要他們保育國土,簡直是請鬼拿藥單,不然就是最少原則,一旦權力下放,中央不管,地方自劃自審,根本是國土大濫觴。這就是營建署的心態,將守護國土環境的責任外推,以地方自治為名,尊重地方審查權力,實際卻是將管制監督權丟出,避免老是當擋住經濟開發的大石頭,擋多擋久,財團大老闆抱怨,官位就不好昇遷,所以丟出去最好,皆大歡喜。

失職的雙推家長

孩童外面亂吃,速食、陋食下肚,健康不良,社會看不下去,要求家長檢討,竟然家長雙推,一個裝傻,一個擺爛。

國土像孩童,原本有營建署、環保署二位家長管理,現今營建署這個失職家長先把國土區劃丟到外頭,自生自滅,社會看不下去,要求檢討作法,舉辦聽證,卻是以依法不合,百般推託,甚至說可就法定規範項目,進行政策環評。轉求另一位家長環保署負責,要求進行政策環評,卻也是正在修正審查作業準則規範,三之三條中,推回要求目地主管機關提出上位指導,一樣高舉未來縣市區域劃分後,可就區位合宜性及用地取得,依法規範分區開發,避免開發單位浪費時間。

中央二單位雙推,不只是雙雙推卸責任,還演雙簧,一起修法、修規範,互踢皮球,就是要將審核開發,保護環境的責任推出門。

一個計畫,訂下來,環境像沒人養的孩童,條文上是洋洋灑灑一大串,實際東扣西減,處處特例,甚至下放地方,中央不管,簡直就是「國土區域開發計畫」,看似保護,卻是刮除,讓保護區以外,獲得絕對開發權。

回歸家庭吧

所有問題的本質,就是媽媽的手作的愛心早餐不見,那裡面是有太多的愛心與責任。

一如「國土計畫法」草案中,開宗名義的要旨,「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國土安全,促進國土資源合理配置,有效保育自然環境,特制定本法。」它是具有全區保護的觀念,以永續環境保護為主,開發進行審查的立法。

當「國土計畫法」遲遲未出爐,施行已久的「區域計畫法」早就問題重重,人人期待最高國土規劃的法律出現,解決國土開發紊亂的問題,沒想到營建署不催生「國土計畫法」,反而新修「全國區域計畫」來應急,甚至越修越退步,把監督審查權都往外丟。

這也是環保人士徐嬋娟在第一場官辦公聽會中,當面嗆許文龍署長,你在地方那麼久,不知道交給地方去管,地方會如何惡搞!許文龍沒多說,但是應該記得他在當國家公園處長時,多少次地方為開發,對國家公園大小聲。現今將審查權交地方,無異是遺忘過去,昧心修法。

「全國區域計畫」能修多好已很難,它本質就是一部分權中央與地方的開發之法,如果沒有上位「國土計畫法」的理念引導管制,不具法的位階,逃避監督,再修也是偷天換日。

回歸「國土計畫法」吧!當上位國土永續利用有清楚的輪廓,建立一個環境系統的保育觀,再來談分區利用開發,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孩童吃早餐,媽媽作的才幸福,不要亂買,也不要給錢放生,環境像小孩,營養照顧不好,未來健康堪慮!

※ 本文轉載自漂浪。島嶼--munch